深交所:对富邦股份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深交所:对富邦股份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2021年07月27日 08:18 界面

7月27日消息,深交所日前发布关于对富邦股份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对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王仁宗,实际控制人之一方胜玲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控股股东应城市富邦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武汉长江创富投资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严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经查明,富邦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富邦股份于2021年2月5日、3月26日披露的公告显示,2018年,富邦股份向实际控制人王仁宗控制的武汉禾大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150万元;2019年5月14日,富邦股份向祥龙物流以预付款形式转账2000万元,次日祥龙物流将该笔资金转入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武汉长江创富投资有限公司账户;2019年7月18日,富邦股份向顺成农业以预付款形式支付3700万元,顺城农业当日将资金转入控股股东应城市富邦科技有限公司账户。上述资金拆借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日最高余额为375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上述占用款项归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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