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资管收重量级罚单,11月8家券商资管因产品估值等问题被罚

浙商资管收重量级罚单,11月8家券商资管因产品估值等问题被罚
2021年12月08日 08:54 界面

记者 | 吴绍志

资管新规过渡期临近结束,券商资管业务却大面积收到监管罚单。

12月7日,浙商证券(601878.SH)发布公告,近日,公司子公司浙商资管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收到了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

浙商证监局列出了浙商资管存在的五大问题:

一是对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采用的估值技术不一致。

二是对产品持有的违约资产估值不合理,也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且其中部分集合产品持续开放申购、赎回。

三是投资交易管理存在缺失。交易员及投资经理在交易时间通过个人手机接听电话,权益交易室摄像监控未覆盖全面。个别权益交易员在公共办公区域进行股票交易、拥有查看固定收益交易执行权限。

四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不健全。公司内部制度允许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私募资产管理计划。

五是合规人员配备不足。未设置专职合规人员负责债券交易合规管理,未向异地债券交易部门派驻合规人员。

最终,浙商证监局要求浙商资管责令改正,暂停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6个月(按规定为接续存量到期产品持有的未到期资产而新设产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资;不限制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相关责任人员被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年的监管措施。

浙商证券表示:“上述事先告知书所涉产品为部分私募固收类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产品经浙商资管前期自查整改均已整改清理完毕。暂停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事项对浙商证券合并收入和利润的影响极小,不影响浙商证券正常经营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浙商资管,近日中金公司、申万宏源证券两家头部券商也因资管产品估值问题收到监管罚单。

11月5日,北京证监局公布的罚单指出,中金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使用成本法对私募资管计划中部分资产进行估值,二是存在对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采用的估值技术不一致的情况。公司因此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11月24日,上海证监局公布的罚单指出,申万宏源证券存在对不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同类资产采用不同估值方法的情形,且个别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未严格遵守公允估值原则,估值方法不合理。此外,公司个别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在相关债券已发生实质违约的情况下未及时调整估值,估值程序存在缺陷。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一位券商资管业内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这个问题还挺严肃的,快到资管新规整改期限了,居然还有人用假净值真成本法在估值。就是说,应该要用净值法(市价法),却还在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然后把后者伪装成前者。”

“抱着侥幸心理,以为不会被发现,因为只有部分资产这样估值,表面上产品还是体现净值而不是原来报价型产品的报价。”上述人士补充道。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二项指出:“基金管理人对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时应保持估值程序和技术的一致性。同一基金管理人对管理的不同基金持有的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的估值原则、程序及技术应当一致(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为确保估值程序和技术的持续适用性,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定期复核和审阅机制,以确保相关估值程序和技术不存在重大缺陷。”

上述意见第二条第二项还强调:“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取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据统计,包括上述3家公司在内,11月以来,共有8家券商资管业务收到罚单。

11月8日,方正证券北京资管分公司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11月11日,华安证券因私募资管业务问题被安徽证监局要求责令改正。

11月26日,证监会对国元证券出具警示函,要求招商资管、长江资管责令改正,长江资管总经理杨忠和合规负责人吴迪均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3家公司被罚原因皆为:“存在资产管理产品运作不规范,投资决策不审慎,投资对象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不到位等问题。”

被罚公司的业绩来看,2021年半年报显示,浙商资管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减少73.85%,净利润规模在上市券商的资管子公司中排名倒数。招商资管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减少1.53%。国元证券实现资产管理业务利润4424.9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96%。方正证券实现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1.20亿元,同比减少30%。长江资管、华安证券、中金公司资管业务业绩有所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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