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邦股份9月23日收深交所监管函。经查,9月1日、9月17日,公司先后披露《关于公司 2019 年、2020 年、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更正公告》《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更正公告》《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更正公告》,公告显示,由于工作人员工作疏忽导致你公司在《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0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及摘要、《2021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及摘要(更正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中2017年至2021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披露错误,更正前后差异分别为-2.27%、0.05%、-1.97%、-4.25%、 -1.85%。
深交所指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是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审核中的重要参考指标,也是反映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财务指标之一。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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