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七年前保荐的豫金刚石定增项目中未勤勉尽责、保荐书存在虚假记载等问题,东北证券再次被监管点名。
9月27日晚间,深交所公告,对东北证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深交所表示,东北证券作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金刚石)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机构,违规行为包括未对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审慎核查、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
2016年10月,豫金刚石通过定增募集资金45.88亿元,该项目于2016年11月在深交所上市。东北证券是该项目的保荐机构。
豫金刚石已于2022年5月被深交所强制退市,而45亿定增募资项目距今也已过去近7年,但作为该项目保荐机构的东北证券仍然被深交所采取书面警示。
深交所本次公告显示,东北证券未按要求对非公开发行对象之一北京天证远洋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资金来源审慎核查,未发现其认购资金实际来源于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且由豫金刚石关联方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郭某希、郑某芝夫妇,以及本次发行认缴对象朱某营及其配偶曹某霞进行担保等情况,《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保荐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与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此外,深交所对东北证券5名豫金刚石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深交所查明,5名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所签字的2016年至2018年度相关持续督导及现场检查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存在未对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审慎核查、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等违规行为。
豫金刚石财务造假一案曾被证监会定性为“一起上市公司长期系统性造假的典型案件”,涉案金额巨大,违法性质严重,市场影响恶劣。
今年2月,东北证券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公告显示,因东北证券在执行豫金刚石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涉嫌保荐、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东北证券立案。
6月,东北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东北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88.68万元,并处以566.04万元罚款;5名责任人员被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到20万元罚款。
早在2020年12月31日,豫金刚石就曾因涉嫌重大财务造假被证监会点名。证监会指出,豫金刚石2016年至2019年财务信息披露严重不实。一是连续三年累计虚增利润数亿元,二是未依法披露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合计40亿余元。证监会调查发现,在上述期间,实际控制人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3亿余元。
业绩方面,东北证券2023年上半年营收、净利均实现增长。半年报显示,上半年东北证券实现营业总收入35.6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48.2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月5.4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164.48%;实现对应基本每股收益0.2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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