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行政立法协同实现常态化

京津冀行政立法协同实现常态化
2024年05月25日 12:02 界面

近年来,省司法厅积极协同北京、天津市司法局,围绕非首都功能疏解、产业升级转移等重大战略实施,健全行政立法协同机制,加大协同协作力度,完成协同立法项目4件,设置京津冀协同专章或专门条款地方性法规规章22件,征求京津草案意见53件,形成“项目协同、工作联动、机制对接、信息互通、资源融通”立法协同格局,为深化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支撑。

一、立法机制协同实现常态化

三地司法厅(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联合签订《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合作协议》《京津冀行政立法区域合作协议》,坚持协同发展、互利共赢、优势互补、重点突破、成果共享的原则,就京津冀行政立法协同协作的理念、思路、内容等方面达成共识,共同建立了立法联席会议机制、重大协同立法专班推进机制、立法干部学习培训交流机制等,累计召开12次区域立法协作会议,就研究重点领域立法需求、谋划协同重大立法项目、推进重点立法起草等工作,密切沟通协调,同心同力推进,实现了三地行政立法协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立法项目协同实现常态化

三地司法厅(局)坚持求大同、存小异,在大的方向目标上求同,在具体条款上保持各自特色,围绕生态环保、科技创新、交通一体化等重点领域开展协同立法。河北省司法厅完成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决定》《河北省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条例》《河北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等4件京津冀协同立法项目,在《河北雄安新区条例》《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河北省数字经济条例》《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等22件地方性法规规章中设置京津冀协同专章或专门条款,今年,将京津冀居民服务“一卡通”、促进京津冀文旅融合发展、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管理、政府规章后评估等4件协同项目列入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协同力度不断加大。

三、征求意见协同实现常态化

三地司法厅(局)常态化开展立法计划和立法项目征求意见工作,在制定立法计划过程中充分考虑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将立法计划总体思路及项目安排互相征询意见,同时加强立法项目沟通协调,对于关联度高、需协调推进的立法项目,在立法项目推进过程中密切沟通,在形成立法草案后相互征求意见。近年来河北省司法厅每年有20余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征求京津意见,累计征求意见86次,使三地立法意见得到充分沟通、形成高度共识。

四、立法联动协同实现常态化

三地司法厅(局)就立法后评估、行政执法、消防安全、公共法律服务、监所安全等,共同开展立法调研、座谈交流20余次,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聚焦重大立法协同项目“对症下药”,组成协同立法工作专班,牵头厅(局)起草文本初稿,三地分别研究修改,专班统一文本草案,共同推动“小切口”“小快灵”立法。通过远程视频培训、互派学员参训等形式,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领导、大学教授等开展立法实务培训9次,形成常态化培训交流机制,提高了立法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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