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该公司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接受有关委托人提供的具体投资标的等实质性投资建议,未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的情况。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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