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集团9月22日在港交所公告,重组将按互为条件的基准通过两项并行程序实施,即(1)公司根据公司法第26A部分实施的重组计划(英国重组计划)及(2)远洋地产(香港)根据公司条例第670、673及674条实施的协议安排(香港协议安排),当中考虑到(其中包括)现有票据的管辖法律(即英国法律)以及现有银团贷款及现有双边贷款的管辖法律(即香港法律)。英国重组计划将涵盖现有债务工具各组别的相关债权,而香港协议安排仅涵盖现有银团贷款及现有双边贷款(即A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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