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一份施政报告宣布,将《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大湾区标准合同》)便利措施扩展至各行业,促进更多便民利企的跨境服务及粤港澳大湾区(大湾区)数据流通。有关措施于今日(11月1日)起生效。
按照2023年6月创新科技及工业局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网信办)签署的《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的合作备忘录》的协议框架,《大湾区标准合同》便利措施于去年年底推出,让大湾区内地九个城市(即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及肇庆市)和香港两地的个人及机构可按自愿原则及统一的模板订立标准合同,以促进及简化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安全流动。
《大湾区标准合同》便利措施于银行、信贷数据及医疗业界先行先试,一直运作畅顺并获得业界正面评价。因此,数字政策办公室(数字办)宣布从2024年11月1日起,大湾区内地九个城市和香港所有行业皆可参与便利措施及自愿采用《大湾区标准合同》,同时优化相关备案安排及理顺若干执行细节,进一步便利企业进行跨境个人信息合规流动。(大湾区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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