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支持构建浙江特色现代服务业体系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12月15日起施行。其中提出,降低服务业企业融资成本和贸易风险。对浙江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主承销服务或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励;对金融机构使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发放涉农贷款、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的,对符合利率要求的部分给予一定奖励。降低企业贸易风险,对企业投保的出口信保保费予以60%补助,单家企业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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