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月11日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本通知自2024年12月2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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