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安徽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马鞍山宏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安徽证监局发现该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一、未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内部管理不规范;二、未按规定填报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三、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四、未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手续。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Copyright © 1996-201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