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取豪夺!"套路贷"的那些事

巧取豪夺!"套路贷"的那些事
2019年03月11日 16:47 华镇金服

警方反诈提示:近期冒充信贷公司放贷类诈骗犯罪高发,正规信贷公司批贷并不需要进行所谓的“走账”操作,凡涉及需要您向对方汇款转账进行“走账”来提升信用的,均是诈骗!请务必保护好您的财产安全,不输入信息!不告诉密码!不转账汇款!

南京栖霞区的王先生好心借给朋友2万元,不料身陷朋友精心设计的“套路贷”,不但背债800万元,还抵押了一套价值千万的房产。近日,栖霞警方破获这起重大“套路贷”团伙诈骗案件,抓获以贾某、李某为首的16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180余万元。

“套路贷”危害甚大,不仅使受害人长期处于借债还债的困境,也对正常的社会秩序产生负面影响。今天,我们就聊一聊“套路贷”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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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人套路深

2017年12月,王先生的朋友贾某以家人生病为由向他借了2万元,一向重朋友情义的王先生想都没想,把这2万元钱借给了贾某。本来只是好心帮忙,可他怎么也没有想到,这竟是“噩梦”的开始。

一周后,王先生因信用卡到期急需还款,便打电话给贾某要求还钱,贾某以暂时没钱为由推脱,并为他出“主意”:如果王先生急用,可以先向他们公司老板借钱,等他钱到了直接还上就好了。王先生不想麻烦家人,听了贾某的提议后也觉得可行,于是通过贾某向贾某“老板”李某借款2万元。当王先生签写借款协议时,借款却成了4万元。贾某表示协议虽写4万元,因为有2万元作为保证金,只要按时还借款2万,保证金不作数。在贾某的鼓动和保证下,王先生签订了借款协议,当即收到了2万元现金。

眼见“4万元”还款时间就要到了,贾某不但没有承诺直接还上,反而失联。而债务人王先生还没弄清情况时,李某便开始向他催讨“欠债”。无奈之下,王先生又由李某介绍向蒋某的“借贷公司”借贷4万,与此前如出一辙:“借款4万,签约6万。”就这样一次又一次,王先生的债务由最初2万变成6万,再变成20万,最后竟然一直飙升至了800万。再也没有能力还款的王先生,在债权人的鼓动下,将自己名下一套价值约千万元的房产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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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变套路贷

以上王先生的经历,就是“套路贷”中的一种“套路”形式。

近年来,全国出现“套路贷”的民间非法放贷新形式,“套路贷”形式多种多样,诸如“无抵押贷”、“校园贷”、“车贷”、“房贷”、“裸贷”等,有的较为隐蔽,有的也比较公开,但万变不离其宗。

以“迅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借款人,哄骗其在空白借条及协议上签字,写下高于借款额几倍的数额。之后,以语言威胁、非法拘禁等手段,对借款人及其家属强行收账,进而将债务“滚雪球”,通过层层“平账”和“再借款”,放贷人最终获取的钱款往往是借款人最先借款额的十几倍甚至几十倍。出借方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财富之实,此即为“套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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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有危害

一是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许多受害人一开始贷款金额很小,但在犯罪嫌疑人的“套路”和威逼利诱之下,很快就背负上巨额债务,有的受害人为此倾家荡产,只能卖房还债,甚至被逼自杀。

二是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套路贷”团伙普遍不具有金融资质,以民间借贷为幌子从事非法放贷活动,表面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借款人签订的是年利率24%的借条合同,而实际还款中往往是按照超过2000%收取利息,远远超过法律规定标准。

三是衍生出多种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为催收债务,一般采取辱骂、恐吓、威胁等软暴力手段,有时还伴有暴力型犯罪行为,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多种违法犯罪。

四是影响社会稳定。一些“套路贷”借助网络平台,从线下向线上蔓延,由传统的接触式犯罪转变为新型非接触式犯罪,侵害的群体人数更多、范围更广,社会危害更大。

华仔友情提示:

企业或个人都面临着资金周转问题,切勿“心急乱投医”,一定要擦亮眼睛,选择正规的贷款机构。再者“套路贷”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当自己的人身或者财产遭到不法侵害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以上部分内容(插图)取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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