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调查结果:8人批捕,吊销危险化学品GMP

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调查结果:8人批捕,吊销危险化学品GMP
2019年09月09日 11:31 AI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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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重大事故调查又有新进展。

据山东省政府网站消息,山东省人民政府9月6日批复了《关于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对事故单位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泰安肥城市信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冷媒增效剂供应商辽宁朝阳光达化工有限公司3家企业的法人代表、总经理等14名责任人,因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对济南市历城区相关责任单位16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并吊销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此外,天和公司事故车间作业监护人孙希利,负责当日动火作业现场监护,工作失职,放任作业人员违章动火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2019年4月15日,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四车间地下室在冷媒系统管道改造过程中发生重大着火中毒事故,造成10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67万元。

事故发生后,山东省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牵头,山东省公安、总工会、工信、住建、济南市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派员组成。邀请化工安全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事故调查。同时,山东省纪委省监委成立了事故专门工作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问责,并对事故调查进行监督。

根据应急管理部官网发布的关于《山东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的通报》显示,经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承包商信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人员在受限空间内动火切割冷媒水系统管道过程中,引燃附近堆放的冷媒缓蚀剂(为易燃固体,属危险化学品,储存要求远离火源),燃烧时产生氮氧化物等有毒烟雾,导致现场人员中毒致死致伤。

山东省政府在《批复》中要求,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防范和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事故中依法依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责任人名单:

▲ 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和公安机关采取措施的人员(11人)

1、徐淑坤,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四车间安全员,因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王云重,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四车间副主任,因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杲鑫,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四车间主任,因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赵志明,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EHS办公室安全员,因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陈明,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EHS总监兼总经理助理,因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李保勇,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因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姬国忠,信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道改造项目现场负责人,因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孔凡强,信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因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肖思超,信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因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苗庆明,信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因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宋喆,朝阳光达化工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冷媒组负责人,因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3人)

1、白松泉,朝阳光达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赵春阁,朝阳光达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齐小光,朝阳光达化工有限公司安全部部长,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以及组织处理(16人)

1、刘璇,中共党员,济南市历城区应急管理局监管二科副主任科员,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等。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2、郭新疆,中共党员,济南市历城区应急管理局监察大队主任科员,监察大队执法一组组长。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3、张勇,中共党员,济南市历城区应急管理局副调研员。建议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4、孙京平,中共党员,济南市历城区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建议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5、李仁锋,中共党员,济南市历城区董家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建议对其予以诫勉。

6、马小豹,中共党员,济南市历城区董家街道党工委书记。建议对其予以诫勉。

7、殷继明,中共党员,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建议对其批评教育。

8、张庆国,中共党员,济南市历城区委常委、副区长。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9、刘科,中共党员,济南市国资委党组书记、主任(原历城区委副书记、区长)。建议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

10、吴承丙,中共党员,济南市历城区委书记。建议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

11、张磊,中共党员,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建议对其予以诫勉。

12、施霆,中共党员,肥城市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服务站工作人员。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13、宋光金,中共党员,肥城市城市房屋征收中心主任(原肥城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站长)。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14、魏光军,中共党员,肥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原肥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建议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15、董庆焕,中共党员,肥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16、李松林,中共党员,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建议对其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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