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路桥5.7亿买楼五年未过户 八层房产再被执行给第三方

山东路桥5.7亿买楼五年未过户 八层房产再被执行给第三方
2023年11月29日 14:41 立刻财经

斥资5.7亿元买下整栋办公楼,五年时间已过,所购办公楼不仅仍然未能完成产权过户,因为开发商存在欠款纠纷,八层或价值过亿元的房产如今又被法院执行给第三方,山东路桥正为其不够审慎的决定自吞苦果。

实际上,在购买之初,开发商山东润阳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阳置业”)的现金流就已枯竭,且因为工程款逾期等问题多次被济南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该栋办公楼所在土地、车位以及房产还存在抵押、查封等问题。

拿出近6亿元真金白银接盘问题楼盘,山东路桥为何冒此风险为其解围不得而知。

八层房产被执行给第三方

11月18日,山东路桥发布公告表示,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公告》,申请执行人济南四建与被执行人润阳置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润阳置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裁定润阳科技技术大楼18-25 层共计31套不动产归申请执行人所有。

山东路桥彼时披露的房产信息显示,15-27层面积共计11830.12平米,每平米价格为14840元。假设每层面积相同的情况下,此次被执行的八层房产面积约在8603.72平米左右,按照当时的购买价格,此次被执行的房产价值约在1.28亿元左右。

润阳科技技术大楼价格明细

不过,此次被执行的房产具体面积以及价值,山东路桥均未详细披露。山东路桥表示,公司正积极沟通济南四建等相关方,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继续推进后续统一办证事宜,“公司将积极督促润阳置业按照政府部门,有关不动产转让和登记的政策要求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办理标的房产过户登记,维护公司权益。”

从山东路桥的此次公告中也不难看出,在产权尚未完成过户的情况下,被执行的八层房产已难追回,而公司能做的也仅是协调济南四建“继续推进后续统一办证事宜”。

山东路桥购买办公楼的决定要追溯到2018年,2018年8月1日,山东路桥于2018年7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购置房产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向润阳置业购买其开发的晶石中心A栋房产(备案名称:润阳科技技术大楼A栋)作为公司办公场所。

润阳科技技术大楼A栋地上建筑面积约3.3万平方米,车位320个,房产总价5.7亿元。

公开披露显示,路桥集团购买的办公楼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购买地上1-14层全部可预售房产及地下1-3层、地面全部可使用车位,第二阶段所购房产为11-14层其余房产及15-27层全部房产。

而之所以如此购买,主要是因为当时11-27层共计56套房产(共计13,638.82平方米)已设置在建工程抵押,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济大路支行4000万元委托贷款提供了担保。

润阳置业原股东已悉数退出

实际上,除了部分房产被抵押担保外,当时该办公楼的1-14层数十套房产已经销售出去并办理了网签备案手续。

此外,润阳科技技术大楼所在土地现经广州市中海达测绘仪器有限公司申请已经被查封,山东东银投资有限公司和广州市中海达测绘仪器有限公司还分别查封了35个和16个产权车位。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该处房产开发商的润阳置业当时已多次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山东路桥披露的情况显示,由于未支付日照遮挡补偿款、工程款以及违约金,润阳置业因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以及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而在2016年和2018年三次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楼盘权利受限情况复杂、开发商问题重重,山东路桥为何仍要冒险购买?不得而知。不过,山东路桥如今正自吞苦果。

由于迟迟无法完成过户登记,迫不得已的山东路桥终于在今年10月中旬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润阳置业协助原告尽快完成过户登记并承担违约责任。

实际上,按照协议约定,润阳置业已经未能按照协议履约多时,为何五年之后才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不得而知。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双方签署购买协议的几个月后,润阳置业的股东陆续开始变更,如今,原有的三名股东已经悉数退出。此前,济南尚轩经贸有限公司持有润阳置业70%股份,吕宏冰、于国荣分别持股16%和14%。

润阳置业工商变更信息

而截至目前,上述三名股东已全部退出,王嵩和济南电广新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目前分别持股84%和16%。

面对如此复杂的情况,花费数亿元购买办公楼,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是否会受到损害,交易所曾向公司下发关注函。

山东路桥回应称,双方约定润阳置业应在标的资产交付使用后3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润阳置业提供的资料送至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并确保标的资产网签后360日内/交付后180日内(以先到时间为准)取得路桥集团或路桥集团指定网签主体为唯一权利人的房地产权属证书。

如因润阳置业的责任,路桥集团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每逾期一日,润阳置业应向路桥集团支付总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80日的,路桥集团有权解除购房协议,润阳置业除应退还路桥集团全部已付全部价款外,还需按已付款总额年利率20%向路桥集团支付资金占用费。

此外,润阳置业关联方山东润嘉实业有限公司、韩红军,润阳置业法定代表人于国荣、总经理吕宏冰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

现如今,润阳置业原股东早已“金蝉脱壳”,山东路桥的该次诉讼还能否挽回损失?一切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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