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这个新建小区的“小院”怎么了?

滨州这个新建小区的“小院”怎么了?
2022年07月19日 18:36 山东快一点

2021年下半年,位于滨州黄河十二路渤海二十一路附近的天泰御园小区正式交房,自交房以来,质疑该小区部分业主圈占公共绿地、扩建院落的声音不断,今年4月份,相关执法部门要求小区“小院”整改,然而整改后的情况并不令小区的业主满意。

“一楼业主在交房后,将院落向南扩出3米左右,前一段时间执法部门来了,业主将栅栏拆了一个方向,拆掉的栅栏也搁置在一旁,看起来乱糟糟的。”该小区一业主向鲁中晨报记者反映,“听说小区有些楼一楼在规划上是有院落的,有些在规划上是没有的,希望相关执法部门能给明确一下。”

7月18日,记者在天泰御园小区看到,该小区只有四栋楼(3号、4号、7号、8号楼)一楼有铁栅栏围合的院落,部分院落南侧的栅栏被拆卸掉,被搁置在一旁。从一楼还未入住的业主家看,一楼南侧是没有入户门的,装修入住的业主在南侧自行开了门,大小、样式不一。

“3号、4号、8号楼在交房时,开发商就把一楼的院落用铁栅栏给围起来了,7号楼的栅栏是业主仿照其他楼自行安装的。交房后,一楼的这些业主嫌院落的面积小,就开始往南扩建。前一段时间,执法部门要求整改,业主就把南侧的铁栅栏拆了,搁置在了一旁。”天泰社区一工作人员称。

那么,关于该小区这四栋楼一楼院落是否与规划相符?

为此,记者联系到杜店街道办事处,“天泰御园小区3号和4号楼一楼设置栅栏院落是符合规划,但7号与8号在规划设计图上是没有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5层及以下是可以建院落的,6层不宜建院落,6层以上不得建院落。”

根据《滨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三章建设用地规划和布局,第十六条,居住用地鼓励多建公共绿地,不鼓励建设私家庭院。住宅建筑低层配建私家庭院按下列标准控制:(一)底层住宅可配建私家庭院;(二)多层丨类住宅不宜配建私家庭院;(三)多层||类住宅、高层不得配建私家庭院。小院进深不应超过6米(以最外侧墙体为准,突出的雨棚不计),侧院宽度不应超过3米,小院绿化不计入绿地率。小区内需进行空间分隔的,院墙应采用透景、半透景或绿篱形式,高度不超过1.6米。

记者了解到,该小区3号5+1F, 4号、8号5+1F/1D,7号6+1F/1D,根据《滨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杜店街道办工作人员的表述,该小区7号楼不宜配建私家庭院,且业主扩建后的院落面积也不符合规定。

天泰御园开发商提供给天泰社区工作人员一段“合同内容”,如下:

“购买本项目业主享有一层围合范围内优先使用权,面积以交付现状为准,应保证不进行开挖、搭建违章建筑等。业主对其所购买房屋顶层室外露台享有优先使用权,使用范围以该房屋的楼顶面积为准,以交付现状为准,应保证不对露台进行分割、搭建违章建筑等。买受人同意按上述现状购买该房屋,并认可相关业主对上述位置的优先使用权,且不因此向出卖人或相关业主主张任何权利。享有优先使用权的业主保证按照《住宅使用说明书》及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使用该位置,不得从事改变该位置交付现状的行为,如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出卖人需在露台等其他部位放置相邻业主的空调室外机或其他设备以及进行相关维修工作的,买受人同意无条件予以相应的配合,并不得因此向出卖人或相邻业主主张任何费用或权利。如未按照上述要求使用该部位,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那么,3号和4号楼院落有规划,一楼业主跟开发商签订此条款合同就有了院落“使用权”?7号与8号楼无院落规划的院落又该如何处置?本报将继续关注!

来源:鲁中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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