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涉案4亿元涉及6万余人 犯罪集团17人获刑

“套路贷”涉案4亿元涉及6万余人 犯罪集团17人获刑
2019年07月03日 16:44 派财经官微

来源|检察日报

订立虚高借据、软暴力催收、购买个人信息实施犯罪……6万余人先后被骗,4.3万余人遭敲诈勒索,20余万条公民个人信息遭遇泄露,涉案金额达4亿余元。在不到两年里,陈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利用“套路贷”疯狂敛财,并造成了1名被害人自杀的严重后果。

7月1日上午,经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绍兴市中级法院对陈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开宣判,一审以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650万元;判处曹某某等其余16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零五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

01

大二学子服毒自杀

2018年1月24日,接到儿子自杀电话的梁某夫妇赶紧从温州赶回绍兴,然而几经转院,儿子小梁还是在两天后去世。经鉴定,小梁系服用秋水仙碱导致急性中毒身亡。

在绍兴某技术学校读大二的小梁每月都有2000多元的生活费,其日常花销理应不存在问题。但是从2017年7月开始,小梁的亲戚陆续接到了催债电话,原来小梁背着他们,偷偷通过“米房”“壹周金”等多个网络平台借了高利贷。虽然一开始都只是两三千块的借款金额,但随着贷款利息的不断累积,小梁只好在别的网贷平台借款补之前的利息。因没能及时还款,催收人员就根据他借款时留下的通讯录逐个打电话要债。

为了替儿子还钱,梁某夫妇背负了10多万元的债务。直到小梁去世,还有2万余元“欠款”没有还清,催款电话仍在不断打来。

而上面提到的“米房”和“壹周金”两个平台,就是由陈某某为首的恶势力集团一手操控的。

事实上,遭遇陈某某等人“套路贷”黑手的,远不止小梁一人。

2016年初,还在四川从事房地产投资的陈某某受老乡陈某丰(另案处理)邀请,开始了网络高利贷生意,从一开始的年息30%,到最后的“借一押一”,他们逐渐摸索出一条在线审核、打欠条、放款、催收的完整放贷流程,并先后研发“米房”“壹周金”两套平台。随着客户越来越多,同年3月,陈某某注册成立了浙江感恩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开始“单干”。

公司内部设话务部、审核部、财务部,2018年1月,公司又成立催收部,各部门间的分工十分明确:以“无抵押,秒下款”为诱饵吸引借款,将“借款”金额的首期“利息”扣除后发放给被害人。之后通过短期内支付高额“利息”、“展期费”、提高“借款”额度、继续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款”协议等方式,不断恶意垒高“债务”,骗取被害人交付财产。通过上述手段,该犯罪集团共骗取6万多名被害人合计人民币2.9亿余元,扣除本金后实际骗得1.4亿余元。

随着犯罪行为的不断升级,以陈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曹某某、蔡某某、何某某、吴某某等人为重要成员,话务部、审核部、财务部、催收部等部门成员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逐步形成,该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其中除被害人小梁服毒自杀死亡外,被害人董某某也因不堪精神折磨跳楼自杀,造成尾骨粉碎性骨折

02

按时还款就没事了?没那么容易

高额利息着实不假,但是不是只要按期还款就没事了?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

在通过“审核”,进入“打欠条”环节后,该犯罪团伙的“套路”便接踵而至:在“借一押一”的借款模式下,被害人需要在“米房”“壹周金”等公司平台签订借款金额两倍的借款协议,超过本金部分为押金,用于逾期时进行扣除。协议借款时间一般为一周,号称年利率为24%左右,“符合国家规定”。

其实24%在这里指的是周息,实际操作中往往接近30%,且在第一期放款时已被扣除,所谓的一周也只有6天,逾期利息更是达到了惊人的每天20%——当然这只有在被害人逾期后才会得知。也就是说1000块钱的借款,需要签2000元欠条不说,首期到款仅有700元。第7天就开始,本金以外的1000元押金就以每天200元进行扣除,没几天就扣完了。

此时财务人员会“好意”提醒被害人:“展期不算逾期”“不逾期就可以继续借款”,诱惑被害人与其他财务签订更高额的借款合同用于“展期”或还本付息。为了还清高额的利息和展期费,被害人往往只能从该公司其他财务人员或其他网络平台借款,拆东补西,不知不觉中“雪球”越滚越大。

即便是按期还清所有欠款,财务人员仍会以“信用好,可以提高额度”为诱饵,不断推荐其他财务人员,引诱借款人签订更高额的借款合同,进而垒高债务。

03

淫秽短信威胁,扬言上门催收

面对比本金还要高的利息和展期费,被害人不肯还款怎么办?此时就轮到催收部“出马”了。

根据借款时收集的被害人手机号码、通讯录、个人手持身份证照片等信息,何某某、吴某某等催收人员通过电话或微信辱骂、威胁、恐吓、发送附有被害人头像的淫秽、侮辱短信或图片等方式,强行索要借条金额的虚高债务,甚至扬言“上门催收”。同时,催收人员还配合“呼死你”“轰炸机”等强制拨号软件进行电话轰炸,对被害人及其家属持续施加压力。截至2018年2月,该团伙共计向4.3万余名被害人索要资金1.5亿元。

在平台的宣传推广上,陈某某等人也下了“很大功夫”:一方面该团伙人员通过QQ群、贴吧等发布贷款信息吸引客户,另一方面他们还找了3000余名中介进行推广,中介不光帮助发布广告,还在不同借贷公司之间进行“客户引流”,诱导被害人从其他平台借款用以归还高额利息。此外,该团伙还以每条10元的价格从阮某(另案处理)处购得包含征信信息、通信记录等在内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0余万条。根据个人信息,话务人员得以“定向致电”,大量的被害者因此落入圈套。

从2018年2月开始,陈某某等人被公安机关先后抓获。该案也被列为浙江省扫黑办督办案件。

检察机关受理此案后,通过细致审查发现,公安机关仅以该犯罪集团收取的8000余万元“收益”为涉案金额,但综合全案分析该犯罪集团还以“逾期费”“展期费”“押金”等多个名目骗取被害人资金,通过调取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还原事实全貌,最终确定该案的涉案金额达4亿余元。此外,鉴于该案被害人众多且遍布全国各地,面对被害人出于担心报复等疑虑,承办检察官赴湖南、四川、云南等十余个省市寻找了数十名被害人了解案情,不断争取被害人配合。经过不懈努力,终于夯实了相关证据,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形成140余册案卷材料,构筑起完整的证据链。

庭审中,检察机关围绕案件的定性、犯罪数额、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等争议焦点出示了相关证据,根据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进行了全面充分的阐述,有力指控了被告人各项犯罪事实,并就该团伙的犯罪行为性质、后果和社会危害性发表了公诉意见。面对确凿的证据和严密的论证,17名被告人最终当庭认罪。

绍兴市中级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原标题:“套路贷”涉案4亿元涉及6万余人 犯罪集团17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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