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有业内人士向仪美尚爆料,称“职业打假人”周炜已落网,目前处于取证阶段。仪美尚致电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当地公安机关正在处理此事。
实际上,职业打假人被处置并非个例,就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另一打假人王海多平台账号被禁止关注,至今仍未解封;时间再往前推,早在2019年,某职业打假人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
而在网络平台上,因角色不同,网友们对于打假人的评价褒贬不一。消费者认为打假人的存在非常有必要,商家“不售假就不怕打假”;不少商家也表示,他们支持正当打假来净化营商环境,只是有些人披着打假的外衣来敲诈勒索,不少卖家甚至因此而被迫关店,已经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和商家的正当权益,“只有严惩这种投机取巧分子,消费市场才能更加安宁。”

10年举报他人12000+次
不少美妆店铺被迫关店
据网友爆料,此前,上海市某化妆品店因遭举报,被当地市监局处以超40万元罚款;此外,白幡上町、西台美妆等知名线上美妆店,也因同样的原因自行闭店。而多起相关案件,都指向同一个举报人——周炜。
基于多起相似案件,3月10日,上海市闵行区工商局联合当地公安执法队,于湖南株洲对周炜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随着周炜落网,一系列与其相关的信息也随之被公布。据悉,周炜“打假”已有十年之久,为了更好地隐藏自己,2015年至今,除了使用周炜这一名字,其还冒用“阮珍东”、“表兄阮国宇”等身份进行打假。
一份据称“自12315系统内导出”的文件显示,2022年,周炜在上海地区使用过约37个淘宝账号;而在全国市场监督管理局内,由周炜发起的举报信息已有12103次(不含行政复议和投诉)。
周炜被抓一事曝光后,不少曾与其接触过的商家纷纷出面,并呼吁曾向周炜转账以求和解的商家,可向上海警方提供证据进行报案。

某淘C店主告诉仪美尚,她基本每个月都会遇到此类“打假人”,也多次接触过周炜。“他们基本会以产品没有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有瑕疵等理由向工商局投诉。”
遇到这种情况,工商局按律会让双方先协商处理,如果打假人索赔金额不高,店家一般会选择出钱“和解”,但如果索赔金额过高或由于其他原因,双方意见难以达成一致,店家往往会“吃下”罚单。
与之有同样遭遇的店主并不少见,另一淘宝店主告诉仪美尚,2024年,周炜称其在店内购买的一款外资美妆产品无中文标签,要求店主依法进行赔偿。在谈判过程中,周炜并未直接“开价”,而是先由店主报价,直到价格满意才同意“和解”。据该店主所说,周炜要价并不低,“我以为三倍赔偿就能解决,结果他想要上千元。”因赔偿金未能谈拢,该店主被迫主动关闭网店。
根据采访以及网络爆料,仪美尚发现,周炜“打假”的对象大多为标签、包装等存在问题的商品,这些商品部分是通过代购等途径进入中国市场,“海淘的商品有些虽然不合规,但并不一定就是假货,这也让打假人钻了空子。”上述淘宝店主说道。另外,有些年纪偏大店主开的线下美妆店,也会被周炜“盯”上。

“打假教程”低至1.22元
打假人是“啄木鸟”还是“蝗虫”?
职业打假人,指的是“通过法律途径主动打击市场流通的假冒伪劣产品,对市场消费环境起到净化作用”的民事行为人。起初,职业打假人被视作“啄木鸟”,消费者希望通过他们来清除假货,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但在赔偿金的诱惑之下,打假逐渐“变味”。在上述淘宝店主看来,打假人在早期确实为中国的食品安全做出很大的贡献,但是现在更多的只是为了单纯牟取私利。部分人利用法律漏洞(如“标签瑕疵”等非质量问题)批量索赔,甚至伪造证据进行敲诈,占用大量司法和行政资源。“小微卖家可能因恶意投诉面临高额赔偿或关店风险,尤其是针对‘非主观恶意’的失误(如排版错误)过度追责,不仅有失公平,也无法解决真正的假货问题。”
而目前,打假已形成一条产业链。在咸鱼上搜索“打假”,相关“教程”层出不穷,标价低至1.22元,高至几百元不等。排名第一的“打假教程”浏览人数超2000人。根据商家分享的教程截图,其中包含化妆品维权、三无维权、3C维权、食品维权、投诉及协商细讲等多个课程。
某商家在商品详情页称“净化市场你我他,让市场没有假货”,但配图赫然写着“一单500起,一周见收益”。

截图自咸鱼app
正是因为涉及赔偿金问题,职业打假人也常与“敲诈勒索”紧密相连。据公开报道,2019年,某职业打假人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羁押,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0元。随后,该打假人两次上诉,最终于2023年被判无罪。在被关押1004天后,该职业打假人被释放,并获得由国家赔偿的52万元人身自由赔偿金及精神损失抚慰金。
虽然上述打假人被判无罪,但这也暴露当下职业打假人这一行业中存在的问题。仪美尚知识产权导师刘奕岑表示,打假和敲诈的不同在于,敲诈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恐吓,并借此索取公私财物,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与打假存在本质不同。
但“有部分职业投诉人打着打假的旗号对商家进行批量投诉,索要高额的和解费用,甚至是为了达到牟利的目的,替换、掉包商品,对整个市场环境来说,是让商家的经营不堪重负。”因此,刘奕岑建议,当遭遇恶意打假,商家可以积极收集证据,向市场监管部门反馈,“如果是遇到恶意打假的起诉,那么收集相关证据对应诉也有帮助,如果是已经涉嫌敲诈勒索犯罪的情况,商家应该积极报案。”
那么,如何才能让“打假人”发挥应有的作用?刘奕岑认为,打假人可以是“啄木鸟”也可能是“蝗虫”,鼓励发现举报严重危害消费者生命安全的产品质量问题。对于恶意投诉举报,甚至是采用违法手段扰乱商家正常经营秩序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正常工作秩序的打假人,予以限制,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处理,并且公开典型案例,警示恶意打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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