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过期药回收难! 相关部门须建立回收机制完善法规

家庭过期药回收难! 相关部门须建立回收机制完善法规
2018年03月06日 10:39 谷鬲

过期药品已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当普通垃圾处理的过期药品可能会污染土地、水源,破坏生物链。深知这一危害的居民王女士最近却发现,过期药无处可送,只能自行处理。

如今,不少人会在家中储备感冒药、消炎药等药品以备不时之需。囤药的下一步往往是自行用药,而自行用药、乱用药存在各种隐患。

对2006名受访者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83.7%的受访者有在家中囤药的习惯,受访者最常在家中储备的药品是感冒药(74.9%),其次是退烧药(58.1%)。64.9%的受访者觉得家中储存的药品有用,22.2%的受访者觉得没用。69.8%的受访者担心药品长期储存不使用会过期或变质,55.7%的受访者担心乱用药对身体造成伤害。

家庭过期药遭遇回收难,尚没有明确的牵头单位对家庭过期药品进行统一长效的规范化管理。目前,家庭过期药品回收仅靠个别政府部门或企业公益性活动在进行。

在2013年之前,药品主要由药监部门负责,药监局在当时承担了过期药品回收工作。从目前个别仍保存有回收点的社区可以看到,其回收箱上仍印有“药监”字样。不少居民对当时的过期药品回收工作仍有印象。

2016年出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提到“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药物和药品,属于危险废物”。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这样的危险废弃物“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环保部土壤司化学品处有关负责人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环保部已打算下一步将配合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过期药品回收机制,完善相关法规,切实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在采访中发现,药品回收工作一方面“难觅回收点”,另一方面居民对此的知晓率也不高。

有业内人士指出,现行的《药品管理法》中没有规范公民处理家庭废弃药品的行为,也没有赋予药店和生产企业回收过期药品的责任。目前,家庭过期药品回收仅靠个别政府部门或企业公益性活动在进行。在提高群众的过期药品回收意识的同时,应当建立全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网络,让过期药品回收形成长效机制,并且制定回收管理制度,严把回收安全关,避免过期药品流失到社会上形成二次销售。

对此不少地方进行过一些有益尝试。比如由广东某医药厂商首创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免费更换)”公益项目已坚持了十余年。早在2009年,上海就规定全市3800多家大小药店必须全部配备回收过期药的小药箱。此外,用旧药换新药、给药店发放补贴等做法,也在一些地方得以试行。但根本问题在于,只要过期药回收不属于法定职责,没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和统一流程,再好的举措,也难持续。过期药如何回收,缺乏的不是短期举措,而是由规则建立起来的长效机制。

因而,建立统一的过期药回收机制,完善相关法规是当务之急。由谁负责牵头、怎么转运、到哪里销毁、责任单位不作为怎么问责、过期药知识宣传教育如何组织实施等,都进行明确规定。让过期药回收成为法定职责,成为公民的基本素养,成为有章可循的一件事,方能从根源上解决好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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