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昆山反杀事件后,又一起叫人不淡定的悲剧。
小伙子追求姑娘,本是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的常事。但动不动就带着水果刀和电棍的追求,实在叫人心慌慌。一次,两次,三次。弄得警方都建议女孩出去避害。
更离谱的,是一次趁女孩在学校,小伙子跑到女方家,“跟我父母说那天晚上(五一期间)把我强奸了,要纠缠我20年,放假之后要来家里把我们全家杀了。当时我父母也报警了”。
无休无止的纠缠,报警也没用;翻墙越户地抢钱,给了还耍赖。
2018年7月11日晚,小伙子继续带着水果刀和电棍来到女方家中,翻墙入院,大喊“你们都出来,我要杀了你们”。这一晚,所有人的生活都被改变了——牛皮癣式求爱的小伙子死了,女孩与父母均受了伤,还卷入了命案。
一个家庭不堪其扰,一对父母心力交瘁,该是怎样的愤懑与绝望,才会挥起刀子护卫女儿周全?
有人说,“非法入室杀人者本身就该杀”;也有人问,“这种长期骚扰、威胁、恐吓,然后带凶器非法入侵至民居内实施犯罪的,当事人难道不能反抗”?法理的纠结,就在于这到底算不算正当防卫上。
女孩说得很悲怆,“不继续防卫,我们三个人的命都没了”。
那个雨夜,那场搏斗,生死攸关。
法不容情,这个道理是不会错的;不过,法不外情,这也是情与法的基本考量。为人父母,在紧急情况下防卫于孩子的生命安全,何错之有、何罪之有?
转眼便是年关了,铁门外的女孩最大的愿望,大概就是盼着一家人能平安团圆。只是,这人渣式追求导致的残局,估计是两家人一辈子的伤。带刀带棍翻墙撬门,公民防卫正当的边界到底该划在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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