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贝网讯 11月23日消息,新三板挂牌企业和力辰光(836201)昨日发布更正公告,对2015年年报中的多项数据进行调整。更正完毕后,2015年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从9380.53万元变为6019.42万元,直接缩水3361.11万元。
挖贝网注意到,在对2015年年报数据进行调整的同时和力辰光还对2014年的数据进行了变更,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从3625.83万元变为3187.63万元,缩水438.2万元。而在此之前的6月14日,和力辰光完成了对2016年年报的更正,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样出现缩水的情况,由1.86亿元变为1.49亿元,缩水3711.49万元。
至此,2014-2016年和力辰光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更正后合计缩水7510.8万元。
和力辰光2014-2016年财务数据调整情况(挖贝网wabei.cn制图)
和力辰光的“上市梦”或许是其大费周章对往期财务数据进行更正的重要原因。挖贝新三板研究院资料显示,早在正式挂牌新三板前的2015年12月31日,和力辰光即已开始接受上市辅导。2016年6月30日,和力辰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被中国证监会受理。
对于IPO申报文件与在新三板披露内容不一致的行为,监管层历来比较重视。今年3月5日,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负责人在会计师事务所年审业务培训会上表示,今年将重点关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对“财务造假零容忍”,IPO申报文件与挂牌信息披露文件不一致的,如未按规定披露更正公告或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违规情形的,将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3月15日,因为招股说明书与申请挂牌首次信息披露文件中存在多处差异,世纪天鸿(833456)被认定四个方面的信息披露不真实,成为首家因此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新三板公司。
3月28日,为保证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规范挂牌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文件与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内容不一致的行为,解决挂牌公司与其他市场主体定期报告披露时间不一致的问题,全国股转公司制定《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三)》(下称:《信批问答三》)并予以发布。
《信批问答三》中提到:“若挂牌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文件与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一致,应当及时进行更正。”
一位券商人士此前表示,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在信息披露的详细程度、格式要求等方面可以存在差异,但是在重要信息特别是财务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方面,要求应当是一致的。“重大差异可能会导致监管处罚,会影响到公司IPO。”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