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金服:您投资的网贷平台是否触碰了红线?

恒泰金服:您投资的网贷平台是否触碰了红线?
2018年05月09日 18:00 德信普惠

时隔2016年网贷暂行管理办法推出一年多,全国多地相继出台多项基于P2P网贷平台整改认定和备案相关的政策,根据此前监管确定的今年4月(验收合格类)、5月(违规存量业务较多类)、6月(难度极大、情况及其复杂类)三个备案时刻表,如今备案元年已过半,各区域均发出了延期的信号。纵观其中的攻克难点包含了诸如网贷平台的数量多,整体业务规模大,业务模式多样化,给验收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一些细节可能还需要完善等方方面面的问题,但就在监管趋严的大环境下,我们依然可以看到众多暴雷平台的新闻频频露出。细看这些貌似合规的平台打着银行存管、等保三级、ICP备案的旗号经营着13条红线禁止的行为····我们再来回顾一下都有哪些红线是网贷平台绝不可以逾越的雷池,也是会引发风险的关键点:

2016年8月24日国家颁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三章第十条中明确规定了网贷平台绝对不能触碰的“十三条红线”,出借人可据此判断一家网贷平台的合规程度。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如下: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八)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九)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十)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一)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二)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十三)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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