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律师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以案释法450,用离异逃避债务案

慈溪律师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以案释法450,用离异逃避债务案
2024年06月17日 10:56 慈溪律-师慈溪刑事律-师陈亮

本案陈某通过离异协议,少分婚内财产的行为,在法律上讲,是一种无对价的财产权益处置行为。这种处置行为,对债权人清偿利益具有十分明显的危害性,法律不予支持。

以案释法450,用离异逃避债务案

本案陈某通过离异协议,少分婚内财产的行为,在法律上讲,是一种无对价的财产权益处置行为。这种处置行为,对债权人清偿利益具有十分明显的危害性,法律不予支持。

一.  案情简介

陈某与林某系夫妻关系,早几年二人名义共同成立了一家公司,后公司发生债务。2022年双方签订离异协议,约定:将婚后两套房屋所有权归女方林某所有,一套房屋所有权归陈某所有,公司的股份归林某所有。而归陈某所有的房屋,已被抵押,用以担保200万元借款,且正处在拍卖状态。另外陈某还向黄某借钱90万元,一直未还,黄某提诉并申请强制执行,但发现陈某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黄某再向[法]院提诉,请求撤销陈某夫妻签订的离异协议中对于两套房屋所有权归女方林某所有的约定。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协议离异的财产分割明显倾向女方,却不具有应该多分的合理事由。男方陈某少分婚内财产,导致其偿债能力减弱。不管二人离异是否具有恶意逃避债务的可能,该行为都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判决: 撤销陈某与林某签订的离异协议中对于两套房屋所有权归女方林某所有的约定。

二.  案件的要点

本案陈某通过离异协议,少分婚内财产的行为,在法律上讲,是一种无对价的财产权益处置行为。这种处置行为,在社会经济层面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这种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的行为,对债权人清偿利益具有十分明显的危害性,它直接导致了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因此法律特别规定,这种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F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称为民法撤销权。

通常,撤销的行为范围为3种情形,

1. 放弃其到期债权;

2. 无偿转让财产;

3. 以明显不合理低价处置财产。

民法典施行后,其外延范围扩大了,除了上述3种情形,还将放弃担保、恶意延期、高价受让、提供担保、其他无偿或变相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的行为,都包括了在内。

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当今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在市场经济中,债权债务关系是经济交往的基础,这种基础奠定了市场经济的基本秩序;

其次,债权是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投资创造就业机会、推动技术进步、带动经济的增长,提升人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再次,保护债权人的权益,有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有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 相关法律

1.  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 债权法规定,债权人面临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等行为,导致债权人的追索权受到阻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措施,追回债务人的财产进行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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