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贷款现欺诈,贵阳农商银行被骗贷1857万元,责任人获刑2年

担保贷款现欺诈,贵阳农商银行被骗贷1857万元,责任人获刑2年
2020年12月31日 17:49 独角金融

作者:戴鄂

编辑:缪凌云

来源:独角金融

近日,贵阳农商银行一家支行的原行长涉骗贷案被判刑2年。而就在50天之前,贵阳农商银行还因为贷款和处置不良资产违规,领到了贵阳银保监局22张罚单,合计被罚了605万元。

独角金融(微信号:uni-fin)注意到,这一次被判刑的4个当事人经手了33笔违规贷款,目前仍然有1385万元没有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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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交罚金,获得缓刑

12月25日,裁判文书网上挂出了一份《周晓雪、陶庆芳违法发放贷款二审刑事判决书》。

其中,周晓雪在2013年8月到2014年9月期间担任贵阳农商银行沙文支行行长,陶庆芳于2014年3月11日被任命为沙文支行客户经理。

另外,还有两名被告人魏祥春、马宁是该行的助理客户经理。

贵阳中院认定,周晓雪、陶庆芳在任职期间分别签批、主办贷款33笔,违法发放贷款1857万元,至案发时尚欠1385万元未归还。33笔违法放贷当中,马宁协办贷款15笔,放贷804万元,尚欠571万元未归还;魏祥春协办贷款18笔,放贷1053万元,尚欠813万元未归还。

贵阳中院认为,这些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均应依法处罚,同时由于这4个人有自首情节,并及时交纳了一审判决的罚金,所以贵阳中院对他们减轻处罚并且给予缓刑。

12月16日,贵阳中院给出判决:周晓雪获刑2年缓刑3年,罚6万元;陶庆芳获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罚5万元;马宁被判了8个月,缓刑1年,罚2万元;魏祥春判了6个月,缓刑1年,罚金1万元

缓刑从宣判日开始计算,而4人罚金已经交纳,按照“缓刑”的相关法律释义,如果在考验期限内没有出现《刑法》77条所指的情况,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来源:刑法第76条、77条

也就是说,4个当事人有可能免于牢狱之苦。

虽然如此,这场违规放贷的前车之鉴,应当成为贵阳农商银行的警戒、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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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贷发生3年后被刑事拘留

根据2019年报,贵阳农商银行有10家一级支行,75家二级支行。

贵阳农商银行沙文支行作为一家二级支行,位于贵阳市白云区沙文镇,白云支行是一级支行

贵阳农商银行贷款“三查”中的贷前调查,实行的是双人调查负责制度。授信流程为:二级支行(含支行营业部)双人调查→授信审查人(审查小组)审查→二级支行行长(负责人)审批,并规定二级支行负责人审批权限不得转授。

案发期间,周晓雪一直是沙文支行授信审批小组的组长。

2012年7月12日、2013年7月17日,贵州鸿骏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鸿骏通)与贵阳农商银行签订担保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由鸿骏通公司在贵阳农商银行所属的支行开立专用账户并存入不低于500万元作为合作的资格保证金。

2013年5月至2015年2月,鸿骏通与彭某合作,彭某以鸿骏通公司的名义在贵阳农商银行白云支行开展担保贷款业务。

2014年1月至5月,彭某以陈某、龙某等作为借款人,制作了虚假资料向贵阳农商银行沙文支行骗取33笔贷款。

周晓雪、陶庆芳、魏祥春、马宁在贷款的审查审批过程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向33位借款人违法发放贷款。

2017年2月、3月间,4人因涉嫌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后来,贵阳市白云区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向白云区法院提起上诉。周晓雪等4人由于不服判决结果,前后两轮接受白云法院的审判,又两次向贵阳中院提起上诉。

裁判文书列举了该案的28份书证、45份证人证词,以及周晓雪等4人的供认,骗贷案的细节浮出水面。

比如周晓雪在供述提到,她在担任沙文支行的行长期间,鸿骏通担保的贷款业务基本上在正常还款,直到2016年听到客户反映鸿骏通担保的贷款,不是他们自己在用,是彭某在用。2016年5月、6月,周晓雪停掉了鸿骏通的担保贷款。

然后,她去白云支行授信审批部找经理沙雷汇报过这些情况。后来,领导李杰行长、沙雷等召集开会,鸿骏通的负责人包括彭某也在场,支行领导就力推这家公司,要沙文支行与该公司合作。

独角金融(微信号:uni-fin)注意到,周晓雪提到的白云支行的沙雷,已经被银保监局终身禁入银行业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结合该案的人证、物证、被告人供词,依据相关法律,贵阳中院二审认定周晓雪、陶庆芳、马宁、魏祥春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均构成了违法发放贷款罪。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骗取银行贷款的彭某的作案行为,覆盖了贵阳农商银行白云支行的9个二级支行

彭某通过指使肖某给予主贷人一定好处的手段,用找来的主贷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及用他人公司或自己公司的名义,提供虚假的装修合同、购车合同、收入证明等,以鸿骏通公司提供保证函的担保方式,骗取贵阳农商银行白云支行9个支行的贷款涉及个人贷款155笔,涉及公司贷款9笔,贷款金额共计1.12亿元,尚欠银行款项共计8900余万元至案发时未归还

2017年12月24日,贵阳白云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对彭某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对肖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

该案至此,也就告一段落。

实际上,贵阳农商银行发生骗贷违规的现象并不少见,一个多月前,贵阳农商银行的5家一级支行同时领到了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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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支行曾被罚360万元

11月10日,银保监会官网上挂出了贵阳银保监局对贵阳农商银行的22份处罚决定。

贵阳农商银行本部获得一张直接罚单,罚款120万元;下辖5家支行获得5张罚单,合计被罚360万元;另外16张罚单是给涉及违规需要担责的高管或员工个人,罚款合计125万元。

云岩、南明、小河、白云、花溪5家一级支行被罚360万元,皆是因为放贷违规所致。

云岩支行的违规行为有两项:一是向贸易背景不真实的借款人发放超需求贷款,周云荣(2020年8月任行长)负管理责任;一是贷款转作票据业务保证金,法人代表何宗霖负管理责任。

独角金融整理

南明支行的违规问题主要是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借款人部分首付款来源于房开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用于项目建设和置换他行项目建设贷款,以贷还贷。

员工韩迪对南明支行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行为负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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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015年6月上任贵阳农商银行合规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的曾春雷,同时也是南明支行的法人代表,他也在处罚名单之列。

小河支行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支付土地征收款;中长期贷款展期期限超过原期限的一半;违规向房地产企业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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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白云支行的问题主要是两类:其一是借款人商用房按揭贷款首付款交易凭证虚假;其二是以贷还贷,掩盖不良资产,贷款分类不准确。法人代表马权对后者负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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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支行的问题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资金回流至出票人,陈学菊(2014年8月15日任行长)负有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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