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绿色债券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建议

我国绿色债券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建议
2021年05月24日 10:42 用户6314832590

内容提要

我国绿色债券于2015年起步,近年来在政策支持下蓬勃发展,随着绿色债券定义和相关规范的明确,绿色债的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当前我国绿色债发展呈现发行券种多样化、非公开发行占比有所增加、国企为发行主力、债项评级集中在高评级等特点,但同时也存在成本优势不明显、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占比有待提高、信息披露仍不完善等问题,文章就此提出相关发展建议。

一、我国绿色债券的历史沿革

相较于国际,国内绿色债券起步较晚。全球第一只绿色债券于2007年由欧洲投资银行发行,而中国第一只绿色债券则是由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在香港联交所发行。在此之前,一些金融机构和企业也尝试发行过募集资金用于绿色相关领域的债券,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政策和市场普遍共识,并未成为投资者公认的绿色债券。

阶段一:2015-2017年,绿色债起步。2015年7月,我国第一只绿色债成功发行。2015年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关事宜公告》,并配套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对绿色金融债券的发行进行了引导,自上而下建立了绿色债券的规范与政策,中国的绿色债券市场正式启动。2015年12月31日,发改委发布《绿色债券发行指引》;2016年3月、4月,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发布《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2017年3月22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至此,绿色债券的相关政策实现了债券市场的全覆盖。受政策指引,2016-2017年绿色债券累计发行规模达3983.6亿元。

阶段二:2018-2019年,绿色债市场蓬勃发展。2018-2019年,中国绿色债券市场迅速发展,发行规模分别达2179.5亿元、2817.6亿元,发行主体数量分别达99个、144个。2019年,绿色债的发行规模和个体数量较2016年分别同比大幅增长42.6%、433.3%。根据CBI的统计,2019年中国贴标绿色债券发行总量超越美国,位列全球第一。

阶段三:2020年至今,绿色债市场不断完善。2020年,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关于绿色债券的多项政策密集出台。7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改委、中国证监会联合出台《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统一了国内绿色债券支持项目和领域;11月27日,上交所、深交所先后发布公告规范了绿色公司债券上市申请的相关业务行为。2021年4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正式发布,新版目录统一了绿色债的标准及用途,对分类进行了细化,新增了绿色装备制造、绿色服务等产业,剔除了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等高碳排放项目,采纳国际通行的“无重大损害”原则。随着绿色债券定义和相关规范的明确,绿色债的顶层设计不断完善。根据央行披露,截至2020年末,我国累计发行绿色债券约1.2万亿元,规模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

根据2021年最新版目录,绿色债券是指将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2020年11月,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发布了关于绿色公司债券上市的业务指引,明确要求: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确定用于绿色项目的金额应不低于募集资金总额的70%。

绿色债券可进一步分为贴标绿色债与非贴标绿色债,国内并未对贴标绿色债券给出官方界定。根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的定义:贴标债券是指中国国内市场上经过监管机构批准发行的绿色债券,或在交易场所注册全称包含“绿色”字样标签的债券。

“绿色”属性的认证是绿色债券与一般债券的最大区别,2020年以前市场缺少统一的界定和规范,2021年最新《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出台,对国内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的范围进行了统一,删除了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的相关类别,逐步实现了与国际通行标准和规范的接轨。

二、我国绿色债券的发展现状

(一)发行券种多样化,金融债占比不断下降

受政策影响,金融债在2018年以前一直为绿色债主力,发行规模占比在50%以上,发行主体主要为商业银行。2019年以来,随着绿色债政策的全券种覆盖,绿色债发行券种更加多样化,非金融主体绿色债发行规模明显增加,2021年以来中票、公司债发行规模合计约占总发行规模的1/2,而金融债发行规模则逐渐下降,2021年以来占比不足20%,且发行主体由商业银行向政策性银行转移。

(二)非公开发行占比有所增加,但公开发行仍是主要发行方式

2017年以来,绿色债非公开发行规模占比不断上升,由2016年的2.9%上升至2021年的20.8%,但过去我国绿色债发行存在信息披露不完善的问题,非公开发行的绿色债这一问题则更加明显,公开发行仍是绿色债的最主要发行方式。

(三)国企为发行主力,民营企业发行规模较小

不考虑金融债及ABS,国企为绿色债发行的主力,近年来发行规模占比基本保持在90%以上,其中又以地方国企为主,发行规模基本占半数以上。而民营企业绿色债发行规模则明显较小,近年来基本均在50亿元以下,2021年以来仅成功发行5亿元绿色债。这与过去绿色债的标准有关,过去绿色债发行主要参考2015年版目录,绿色债募集资金用途多为基建类项目,民营企业适用产业范围相对有限。随着新版目录不断完善产业范围,未来民营企业绿色债发行规模有望扩容。

(四)债项评级集中在高评级,2021年以来集中趋势更加明显

由于发行主体集中在国企,且募集资金用途多用于绿色项目,绿色债债项评级普遍较高,近年来AA及以下的绿色债发行规模占比均不足10%。2021年以来,由于信用债市场风险频发,风险偏好下降,中低等级绿色债发行难度有所上升,中高等级债券发行规模占比高达99%,AA及以下评级绿色债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

三、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成本优势不明显,发债动力不足

若不考虑金融债及ABS,根据历史情况来看,绿色债的发行成本与一般信用债并无明显差别,同期限、同等级的绿色债和信用债一级发行利差通常在30BP以下,发行成本上绿色债优势并不明显。但还需考虑到,绿色债通常需要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外部评估,对募集资金、募集用途进行严格披露管理,企业发行绿色债的综合成本较一般信用债而言无明显优势,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发行绿色债动力不足。

(二)募集资金并未全部投向绿色产业

根据监管要求,绿色企业债要求用于绿色项目的金额不低于募集资金总额的50%,而绿色公司债则要求不低于募集资金总额的70%,剩余资金可用于企业日常营运等。但从国际惯例来看,至少95%的绿色债募集资金应投向绿色资产或绿色项目,相较于国际,我国这一比例相对较低,仍有待提高。而从绿色债的实际募集用途来看,部分发债主体的募集资金实际用于偿还公司债务,或用于日常流动资金,并未全部投向绿色项目。

(三)信息披露仍不完善,缺乏相应指引文件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绿色债发行主体需对债券的资金流向、项目进度、资金使用等相关情况进行披露,但实际上过半绿色债的募集说明书并未如监管要求对资金具体状况进行披露,绿色债发行方与投资者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究其根底,主要源于缺乏相应披露指引文件,当前监管政策主要在定性上要求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却未对项目需要披露的具体指标进行明确规定,也未披露绿色项目的考核标准及定量计算方法。

(四)第三方评级参差不齐

一般而言,发行人在发行绿色债券时会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外部评估,但一方面我国外部评估行业仍有较多管理不规范之处,并不能绝对公平公正地对发行人及项目作出合理评估,加上此前信评行业的负面新闻,第三方评级的公信度有所下降。另一方面,相较于国外,我国外部评估机构仍处于起步阶段,专业度仍有待加强,如许多外部评估机构并未按照监管要求对债券募集信息进行全部披露。

四、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建议

(一)加强激励机制,凸显成本优势

我国目前设立了六省九地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区,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如对发行金额进行1‰到1%不等的补助、建立快速审批通道、对绿色企业和项目认定费用进行补助、对绿色债券违约进行风险补偿等。未来建议可以将绿色债的鼓励政策向全国扩展,压降企业发行绿色债的费用,凸显绿色债的成本优势,加强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尤其是中小民企积极发行绿色债。

(二)进一步与国际标准对接

当前我国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与国际上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使用比例及用途两项上。如前所述,我国目前最高要求即为公司债不低于70%的募集资金投向绿色项目,而企业债仅要求50%,这与95%的国际惯例仍有一定差距,也与绿色债券的根本理念存在出入,未来可适当提高这一比例,使更多资金有效投入绿色项目,更有力地促进绿色项目的发展。

而用途方面,新版目录已经剔除了煤炭等高碳排放项目,进一步与国际标准接轨,但当前国内标准更多针对废水、废料、废物等污染治理,未来可进一步向气候变化方向扩展。

(三)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提高信息透明度

当前我国绿色债的信息披露仍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未来在政策上可从定性、定量角度对绿色债的信息披露进行优化管理,如要求不同项目披露对应专业指标、对应标准以及计量方法,并定期跟踪后续投资情况及绿色项目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一方面,能够有效监管资金使用情况、提高信息透明度,有效防止“洗绿”等情况的发生;另一方面,提高企业对绿色项目的重视程度也能进一步加大绿色项目的经济效益。

作者:池光胜、高文君,安信证券固定收益团队,池光胜系首席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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