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巴塞尔协议是巴塞尔委员会为确保全球银行业健康运行而制定的重要监管体系。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交易业务行为,《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针对交易台设置及管理提出诸多要求。该文结合其各项要求简要阐述我国商业银行在交易台设置及管理上面临的挑战及改进建议。
巴塞尔协议是巴塞尔委员会在全球范围内制定的银行资本和风险主要监管标准。1975年,第一版《巴塞尔协议》问世,其主要内容是阐述在当时背景下对于国际性银行的监管存在缺失问题,导致像前联邦德国Herstatt银行及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的倒闭。针对此种情况,《巴塞尔协议》强调对于银行监管对象的全覆盖及监管主体职责共担问题。1996年,巴塞尔委员会在第一版巴塞尔协议的基础上修订并发布第二版《巴塞尔协议》,将国际银行业的风险监控范围由单一的信用风险扩大到市场风险及操作风险,并同时提出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市场约束与信息披露三大支柱。
在第二版《巴塞尔协议》实施期间,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速,金融市场创新持续加快,并发生了席卷全球的次贷危机。为应对全新的市场环境及挑战,在反思危机教训、总结各国经验的基础上,巴塞尔委员会对协议内容进行重新探讨及完善,并于2010年9月宣布各方代表就第三版《巴塞尔协议》(以下简称“巴塞尔协议Ⅲ”)达成一致。相较于上一版协议,《巴塞尔协议Ⅲ》的核心内容包括:一是提高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二是严格资本扣除限制;三是扩大风险资产覆盖范围;四是引入杠杆率;五是加强流动性管理等。
2017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巴塞尔协议Ⅲ:后危机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最终方案”),是对《巴塞尔协议Ⅲ》的补充,并确定于2022年在各成员国实施。
一、《最终方案》中交易台管理要求
《最终方案》中对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计量提出更为精细化的计算标准及管理要求。其中,对交易台的定义及划分,成为市场风险资本要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明确交易台的定义前,首先需要理解何为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价格变动带来损失的风险。为计量市场风险资本要求,交易台是指在清晰的风险管理框架中执行明确交易策略的一组交易员或会计账目。其主要管理要求如下:
1.交易台由银行设定,但设立交易台必须是以资本计量为目的,其设立必须经过监管机构审批。银行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交易台架构,但必须为每一个交易台制定政策文档,用以记录银行如何满足交易台关键属性要求。
2.交易台是由一组明确定义的交易员或会计账户组成。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台所属的会计账户必须是清晰明确的会计核算单元;交易台必须有一名交易主管,最多可以有两名交易主管,但前提是他们的角色、职责和权限明确独立,一个交易主管对另一个交易主管具有监督权。交易主管负责直接监督交易员或会计账户;交易台向银行高级管理层的汇报路径必须清晰,同时应具备与预期目标一致的、清晰且正式的薪酬政策。
3.交易台必须具有明确并形成书面文件的业务策略,包括年度预算和定期管理信息报告。一是交易台的经济逻辑(如客户驱动的交易量)、交易最频繁的工具、交易对冲策略均需要纳入交易台管理。二是交易台的管理团队必须具备明确的交易台年度预算计划及人员配置计划。
4.交易台必须具有清晰的风险管理结构。一是银行必须设立负责监督交易台风险的团队。二是交易台必须根据交易部门的业务策略明确定义交易限额,并且这些限额必须至少每年由银行的高级管理层进行审查。三是每周需要生成交易台风险管理报告,内容包括损益情况、内部和监管风险计量报告等。
二、我国交易台管理面临的挑战
我国针对巴塞尔协议制定本土化管理要求起始于2004年,银监会针对各项管理要求推出《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12年,银监会参照《巴塞尔协议Ⅱ》及《巴塞尔协议Ⅲ》,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确立了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此次针对交易台的组织架构、人员配置、会计制度建设、策略制定、交易工具选择等多个方面,《最终方案》均提出不同程度的精细化管理要求,其目的是在约束交易台行为的基础上,更好地控制银行市场风险。
不可否认的是,《最终方案》针对交易台的管理规定更多是参照欧美银行业模式,反观我国商业银行业,因发展时间较短,在交易业务的管理方面仍处于探索阶段,在对接国际监管新准则时将面临一定挑战。具体如下:
1.组织架构方面。我国商业银行交易业务主要集中在金融市场、资金交易、资产管理等部门,范围涵盖境内外分支机构,在管理上多采用分层管理模式,交易部门设立及人员管理多源于业务自身经营需要,而非以资本计量为设立的目的。
2.制度建设方面。《最终方案》中对银行交易业务的前、中、后台提出全面管理要求。一是前台交易人员职权清晰,按照既定的交易策略在设定的交易限额内开展交易。二是中台风险监控团队在交易台日常运行中,负责履行监控、检查、验证等职责,并向管理层直接汇报。三是后台会计在账务处理时,能够做到对交易业务项下的债券、货币市场、汇率、利率、贵金属、大宗商品、信用等各类产品进行分账核算,并准确核定前台收益及成本支出。同时,银行账簿的汇率及商品头寸必须纳入市场风险计量。我国商业银行在前中后台全面风险管理方面,虽已在制度制定及流程优化等方面不断进行改进,但较上述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
3.专业化程度方面。《最终方案》如要顺利落地实施,必然要求我国商业银行具备与之相匹配的专业化人员队伍。一是前台交易人员需具备市场预判、策略制定、对冲工具选择等方面能力。二是中后台人员需具备风险模型搭建、衍生交易准确估值及账务处理、敏感性分析等方面能力。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营业务仍是存贷款业务,交易业务地位重要性虽不断提升,但无论在专业知识储备还是在人才队伍建设上,我国商业银行仍存在较大短板。根据2020年中国银行披露的年报数据,其从事金融市场业务的人员占比仅0.4%,而从事公司金融业务的人员比例达到15.3%。
三、交易台管理建议
交易台的设置及管理虽然复杂、繁琐,但我国商业银行落地实施巴塞尔协议的意义,不仅是我国金融体系与国际金融监管框架的接轨,更重要的是牢固树立巴塞尔协议“以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对照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挑战提出如下管理建议:
1.优化内部管理架构。一是在充分考量资本计量前提下,全盘考虑不同业务及不同层级交易台界定,将境内外分支机构、子公司等从事交易业务的主体均纳入交易台管理范畴,达到交易台管理全覆盖。二是明确前中后台管理层级及独立汇报路径,构建不同条线间相互监督及相互制约关系,形成明晰的内部管理架构。
2.明确前中后台职责分工。一是明确内部管理职责,前台负责产品设计、敞口管理、交易策略制定等;中台负责风险监控、交易估值、风险限额管理等;后台负责会计规则制定、交易核算及清算等。二是合理划分不同产品间交易台设置,可按照基础产品类型划分不同交易台,并严格区分代客业务、做市业务及自营业务,防止不同交易目的业务产生的风险相互传播。
3.提升交易业务专业化水平。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管理情况及业务发展要求对交易从业人员制定发展目标,从而提升自身专业化水平。一是通过轮岗培训、跟岗培训、专题培训等方式在短期内提升交易人员理论知识水平。同时,对于基层从业人员,可适当考虑针对交易性业务制定费用激励政策,使其从被动灌输转变为主动学习。二是建立交易从业人员专业技术序列,采用岗位资格考试等方式进行交易人员专业资格认定,并明确交易人员晋升渠道及路径。三是为交易从业人员打造长期发展规划,结合员工个人特点,打造不同层级、多业务领域及前中后台全覆盖的职业目标,将交易从业人员队伍作为自身核心竞争力。
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成果,切实防范金融风险,是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需要持续深入研究的课题。金融业只有回归业务本源,聚焦自身经营,约束自身行为,提升稳健经营水平,才能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作者:孙逊,中国建设银行金融市场部;任森,国家开发银行资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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