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巴塞尔协议对人民币债券回购业务的影响

浅析新巴塞尔协议对人民币债券回购业务的影响
2022年08月01日 12:15 用户6314832590

内容提要

银保监会正根据巴塞尔协议Ⅲ(以下简称为新巴塞尔协议)对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确保2023年与国际同步实施。从信用风险计量角度看,债券回购业务在资本计量、交易对手分类以及押品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幅度的变动,对业务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一、人民币债券回购业务特征

人民银行于1997年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暂行规定》,交易商协会于2012年推出的《中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交易主协议》,奠定了人民币债券回购业务的基石,推动了人民币债券回购市场的快速发展。人民币债券回购业务由单一的质押式发展为质押式和买断式并举,押品类型从利率债发展到各类债券,交易场所从只能通过全国统一拆借市场发展到上交所、深交所和全国统一拆借市场三地运行,托管机构从中债登发展到上清所、中证登等。人民币债券回购市场成为市场参与者进行短期融资、流动性管理的重要场所,成为央行公开市场操作、实现货币政策传导的重要平台。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人民币债券回购市场呈现以下特征。人民币债券回购业务由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组成;人民银行于1997年推出质押式回购,2004年推出买断式回购,债券回购业务发展迅猛。银行间债券回购年度交易量从1997年的310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1048万亿元,增长了3.38万倍,且是同期拆借交易量的9倍。参与主体日益丰富,从市场成立之初的16家商业银行,扩展到涵盖银行、券商、财务公司、基金等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投资者逾4万家。人民银行在《参与国际基准利率改革和健全中国基准利率体系》中提出,要将债券回购利率(DR)打造为中国货币政策调控和金融市场定价的关键性参考指标。2021年,债券回购交易中隔夜交易为879万亿元,占总交易量的84%,以利率债为质押品的交易占总交易量的80%。两类回购交易相比,买断式回购非隔夜期限的交易量占比更高。2021年买断式回购交易7天及以上期限的交易占其交易总量的27%,高于质押式回购交易12个百分点。2021年,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成交1041万亿元、日均交易4.2万亿元;买断式回购成交4.7万亿元,日均交易190亿元;两者差距较大。回购余额方面,质押式回购为16万亿元,买断式回购1463亿元,后者相当于前者的0.9%。从参与主体看,质押式回购的参与机构覆盖面广,涉及银行、基金、理财子公司等各类机构,而买断式回购的参与机构主要以证券公司、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和财务公司等机构为主。

一是回购业务交易量大、参与者多。

二是回购交易期限以隔夜为主、押品以利率债为主。

三是两类回购中,质押式回购业务占绝对主导。

二、新巴塞尔协议对债券回购业务的影响

新巴塞尔协议秉持“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以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框架为切入点,对传统监管框架进行了全方位重塑,强化了交易对手的信用质量要求,增强标准法和内评法的计量精细度。对债券回购业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权重法下押品进行风险缓释的内容发生改变

新巴塞尔协议规定权重法下,合格质物质押的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底线为20%,即买入返售证券业务需对金融质押品的缓释价值打八折。同时提出,满足特定条件的风险暴露可豁免风险权重底线要求:一是风险暴露和质押品的计价货币相同,二是质押品属于主权、视同我国主权的公共部门实体发行的风险权重为0%的证券、且该证券的市场价值已至少进行20%的折扣处理。对于回购交易,提出适用10%风险权重的回购交易类型,并且要求同时满足10%风险权重的交易类型和核心市场参与者,可适用0%的风险权重。

根据市场当前的交易习惯和交易惯例,综合评判权重法对于回购业务的风险缓释要求,银行间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资本占用将快速上升。一是国内多数机构无法实现押品的逐日盯市和逐日调整保证金,因此以利率债质押的非隔夜交易不能适用10%的风险权重。二是证券公司、理财子公司(含银行资管)、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都不属于核心市场参与者,无法享受0%的风险权重。市场参与者归类于不同的风险缓释规则,可能会对银行的融出行为产生影响,例如与非核心市场参与者开展交易,通过溢价或者押品折扣系数来弥补风险暴露。

(二)内评法下押品折扣系数更加严格

初级内部评级法下,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根据押品的剩余年限和发行人的评级设置不同的标准折扣系数。以国债作为押品为例,剩余期限1年以内的折扣系数为0.5%,1-5年的为2%,5年以上的为4%;执行标准较日常交易更为严苛。由于利率债的流动性好,市场上约定俗成的利率债质押规则是中债估值净价超过100按100打折,低于100向下取整,交易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除了少数银行,市场成员对质押券的剩余年限无要求。

另一方面,目前的回购交易规则是要求押品能覆盖本金,未明确是否包含利息;而根据新巴塞尔协议,需要按照估值当日的本息金额计算押品的风险缓释,因此存在押品无法完全缓释本息金额、需要占用资本的情况。综上,参照当前的交易模式,需要提高回购交易质押券的打折比例,否则以利率债为押品的回购交易将存在信用风险暴露无法完全缓释的情况。

(三)合格净额结算具有风险缓释作用

根据新巴塞尔协议,合格净额结算是指:第一,具有法律上可执行的净额结算协议,在交易对手无力偿还或破产的情况下均可实施;第二,在任何情况下,能确定同一交易对手在净额结算合同下的资产和负债;并且在净头寸的基础上检测和控制相关风险暴露。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从属于净额结算主协议的回购交易净额结算属于合格净额结算,风险缓释作用体现为违约风险暴露的下降,可以采用单独的方法计算违约风险暴露。满足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要求的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考虑证券头寸的相关性,使用风险价值模型计算回购交易中风险暴露和质押品的价格波动,使用风险价值模型计算违约风险暴露。

净额结算有双边净额结算和多边净额结算两种方式。人民币债券回购交易主要采用以上海清算所作为中央对手方提供的集中清算方式,成交量较小。2021年,人民币债券回购净额结算20154亿元,仅占全部交易量的0.2%,大多数市场参与者仍采用全额实时结算方式,一方面是因为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品以中债登托管的债券为主,中债登托管的债券占银行间市场交易量的85%;另一方面,回购交易的净额结算在清算时间、质押券管理等方面要求较高,参与机构少。新巴塞尔协议条款下,从属于合格净额结算的回购交易可获得更多的风险缓释,有助于推动债券回购净额结算业务的发展。

三、对商业银行的挑战

当前,以利率债为质押品的回购交易不占用资本。正在修订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依据新巴塞尔协议相关要求,风险缓释的分类将更加细致,回购交易的资本占用存在大幅上升的空间,对回购交易的发展产生影响。权重法和内评法都有逐日盯市和逐日调整保证金条款,对质押品的分类也更加精细。商业银行需要优化银行内部交易、风控等系统,对于不同类型的质押品和交易对手进行分类、核算,否则回购交易所需的风险加权资产将大幅度上升。由于新巴塞尔协议将市场参与者分成了核心市场参与者与其他类,与核心市场参与者开展的部分交易可享受0%的风险权重,在一定程度上对市场参与者进行了分层。在流动性紧张的情况下,融出方可能会对非核心市场参与者索取风险加权溢价,弥补资本占用的上升。例如进行集中清算的三方回购交易,该种回购交易符合新巴塞尔协议下风险权重为0%的要求,由专业机构对质押券、清算结算和交易存续期等进行统一管理,包括逐日盯市、逐日调整保证金等要求;回购双方仅需就回购金额、利率和期限达成一致。

一是对银行提出更高的要求。

二是对市场参与者进行分层。

三是有助于创新交易方式。

作者:邹佳洪,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博士;刁玉宸,美国南阿拉巴马大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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