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妻子承担2亿债务,其实她只是家族企业夺权的牺牲品

丈夫去世,妻子承担2亿债务,其实她只是家族企业夺权的牺牲品
2018年01月08日 20:18 如果有一天我很有钱

今天,一则“丈夫去世,妻子承担2亿债务”的新闻引起了广泛讨论。如果熟悉此事的童鞋应该会知道,这是一件已经纠缠了数年的“小马奔腾上市对赌失败”案件一审判决结果。

小马奔腾的对赌协议

案件的由来是,2011年国内知名影视公司小马奔腾董事长李明及姐姐妹妹李莉、李萍与投资公司建银文化签署了一份对赌协议。

协议要求小马奔腾要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上市,否则前者就有权在该时间后要求小马奔腾、实际控制人或李萍、李莉、李明中的任何一方一次性收购所持小马奔腾的股权,并支付每年10%的利息。

协议签署后,建银文化投资小马奔腾4.5亿元。

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小马奔腾上市失败。祸不单行,2014年1月2日,李明去世,遗孀金燕继承李明在小马奔腾的3%股权。

此后,建银文化开始大规模的追讨对赌协议中的对赌条款,连本带利共计6.35亿元。而李明去世,其所涉债务便落在了遗孀金燕头上。

小马奔腾早些年曾是国内最炙手可热的影视公司。2009年成功将吴宇森、宁浩等电影导演拿下。《历史的天空》、邓超孙俪主演的《甜蜜蜜》、《光荣岁月》、《三国》、《我的兄弟叫顺溜》、《龙门镖局》都是其出品的电视剧作品。

2011年3月,小马奔腾以高达7.5亿元人民币的规模开启新一轮融资,创下了当时中国影视业融资纪录。据当时媒体报道,一位投资方表示:“小马奔腾项目有40多家机构参与竞投,几乎就是抢来的。”

一个“抢”字足可见小马奔腾当年有多火热。也就是在这时,小马奔腾实际控股人李明和其姊妹李萍、李莉三人与这轮投资中的领投公司建银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天津)有限公司签署了上市对赌协议。就是这份过分自信忽视风险的赌博协议,为小马奔腾后来的悲剧埋下了伏笔。

三年被告三次,内部夺权失败

这次判决并不是金燕第一次被建银第一次诉诸公堂。

2014年10月31日,建银投资公司以金燕、李萍、李莉及李明父母和女儿为被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金燕、李萍和李莉向其连带支付6.35亿元。其中包括建银文化对小马奔腾4.5亿的投资金额及其产生的利息。

最后,法院裁决认为,建银投资诉求金燕承担李明应负的股权回购义务,因不属于本仲裁案的管辖范围,未被贸易仲裁委员会采纳。最后裁决金燕、李明父母和女儿,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而后的2016年10月,建银投资公司又以金燕为被告,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认为“对赌协议”中的股权回购义务是李明和金燕的夫妻共同债务,请求判令金燕对股权回购款、律师费及仲裁费等,在2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7年12月8日,据知名媒体人老道消息称,小马奔腾的故事迎来最新一集,原小马奔腾董事长李明遗孀金燕被小马奔腾股东之一建银文化告上法庭,要求一次性支付股权回购款6.35亿元。

日前的这次判决应该是2016年10月诉讼的结果。

从这三次建银文化的诉讼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个变化:从一开始的金燕、李莉、李萍共同承担债务、到单独诉讼金燕承担两亿债务、再到要求金燕一人承担6亿多元的债务,建银对于金燕的追责愈发激进。

这其中的原因是李明去世后,在小马奔腾内部上演了激烈的夺权大戏。先是金燕临危受命,在董事会的任命下成为小马奔腾的董事长,以期平息公司可能出现的乱局。

但是李明去世后,小马奔腾内部的矛盾和斗争远比外界能够看到和想到的复杂和深刻的多。

在2014年10月31日,金燕对外发布公告,公司公章及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已不在其控制下,也意味着公司面临对外业务开展的停摆,当然也包括内部管理的失控。

仅仅三天,金燕即被赶出局,11月3日小马奔腾发出公告,正式宣布李莉(李明姐姐)出任公司董事长,“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金燕女士变更为李莉女士”。

被罢免前夕,金燕还写信给李莉和李萍, 信中她说,“我愿意承接你和姐姐的债务,对着建银打,维护我们对公司的控制。如果你愿意,请委托我代表欢腾,对建银的一系列提案进行否决……小马生死在妹妹一念,我们姐仨筑起一道墙吧。”但李莉、李萍选择和建银文化合作。她们联合建银文化罢免了金燕临危受命的董事长一职,金燕也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其实双方矛盾爆发的根源在于,金燕认为先夫李明的遗产,包括他持有的公司股份,完全没有在合法继承人中进行确权分配。李明离世之后,归属于李明的股权她并未真正得到继承。那些股权现在还在李明名下。

并且金燕认为“李明股份被代持的情况一直被隐瞒,某些股东有恶意侵占他人合法权益的嫌疑”。暗指姐姐李莉代持李明股份,在李明突然去世未来得及留下遗嘱的情况下,故意侵占李明财产。

如果在工商局的相关网站查询可以发现,金燕并非公司大股东,公司真正的大股东是一家名叫小马欢腾的公司(占股45.33%),而这家公司当时的股东分别为李明的妹妹李萍(在小马欢腾持股50%)、李明(在小马欢腾持股33%)、李明的姐姐李莉(在小马欢腾持股17%)。所以在李明去世后,姐姐和妹妹占有股权的绝对优势,再加上与建银文化的联合,金燕毫无还手之力。

这件事的风波并未以金燕出局结束。2017年10月30日,金燕发现李明萍姐妹在小马奔腾的控股股东身份已被清除。意思是她们也不用再承担债务责任。

而最后的结果也是建银文化目前只是对金燕一人追责。

无法在夺权中胜利,连法律也不帮她

在建银第一次对金燕提出仲裁时,金燕表示自己积极的想要继承遗产还债。但后来经历了一系列的阻挠和打压,自己被出局。不仅没有得到应该继承的遗产,还背负上沉重的债务。

在眼看已经指望不上继承遗产偿债的情况下,金燕转头将自己的不幸归罪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这也是建银提起诉讼的主要依据,而24条的判罚焦点在于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上这样解释:

“首先,夫妻共同生活并不限定于夫妻日常家庭生活,还包括了家庭的生产经营活动,案涉债务即属于李明在经营公司时产生的债务……其(指李明)负担股权收购义务的前提,显然是为了期望小马奔腾公司上市带来的经济等多方面的利益,毫无疑问,该利益亦将属于金燕,故案涉债务的产生指向家庭经营活动,属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一部分。”

最终判决结果让金燕几近绝望,她表示“当年的‘对赌协议’,我没有签字,巨额的投资款项,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我甚至都没有持有过小马奔腾的股权,这一切为什么要我来承担?”

这一案件也引发网友广泛讨论,社会上也早存在有反“24条联盟”,成员多为女性。她们认为24条对于婚后共同债务的债务如同古代“连坐”,她们觉得你赚了钱可以分给我,但是为什么你日后讨饭我也要跟着你讨饭?

其实在2004年施行的24条当初的立法本意是为弥补民间借贷中的漏洞,以防夫妻合谋以离婚转移财产的方式来规避债务,侵害债权人的利益,也确实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

但如今金融债务形式已经变得更加多样化,有专家也认为“24条对不知情的配偶一方权益的保护,导致生活中出现大量不公平现象,增加了婚姻风险”。

但即便如此,金燕此刻的实际情况是人情上要欠债还钱,法律上要承担夫妻债务,遗产上没有任何竞争力。唯一的希望是上诉之后,能够得到不同的判罚结果。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