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李思林女士及社会公众的道歉信。

致李思林女士及社会公众的道歉信。
2025年03月30日 16:42 上海全知道本尊

     本人在运营微信公众号“上海全知道”期间,曾多次发表含有对李思林女士负面评价的文章及言论,并擅自使用了李思林女士的肖像,同时利用诸如:“害死”、“林生斌”、“虐待”、“吸血鬼”等吸睛标题和词语,意图吸引关注、赚取流量、牟取利益,该行为系本人捏造事实、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构成了对李思林女士的诽谤,且严重侵犯了李思林女士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对其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社会名誉的损害。

     经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调解,本人已深刻认识到上述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自媒体并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并不包容诽谤。在面向大众发表意见、传播信息时,应当按照媒体自律的要求,尊重媒体传播规律、遵守媒体传播伦理。本人深知,前述不负责任的诽谤行为给李思林女士带来的伤害是难以弥补的,本人深感懊悔,怀着万分愧疚与真诚的心情,公开向李思林女士表达我最诚挚、最深切的歉意,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将会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弥补过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李思林女士的伤害,包括:

1.立即停止发布对李思林女士任何未经核实的信息、立即停止实施对其名誉权、肖像权的侵害行为,并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传播侵害李思林女士合法权益的言论;

2.公开道歉并删除/撤销所有与上述不实信息相关的评论和文章,尽全力消除对公众的误导和对李思林女士及家人的困扰;

3.与李思林女士进行沟通,积极寻求合理的补偿方式,以尽力弥补其遭受的伤害和损失;

4.加强自律,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错误,提高自身的新闻报道质量和准确性。

     本人深知,利用虚假信息,甚至通过诽谤赚取流量,这不是言论自由,不受法律保护。而利用他人失去亲人的时机,炒作获利,不仅违背法律,且有悖人伦,失去了基本的人类道德底线。本人将以此次事件为教训,清楚言论自由的边界,恪守新闻伦理,为读者和受众提供真实、准确、客观的信息。也希望更多的自媒体与网友以此为鉴,在发表言论时遵守法律,遵守人伦。

     本人再次向李思林女士致以最诚挚的歉意!

                     致歉人:上海全知道运营者

202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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