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尹某某等12人贩卖、运输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尹某某被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0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零二个月不等,分别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
经查,12名被告人绝大多数为刑满释放人员和吸毒人员,各被告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长期的毒品交易往来中,逐渐形成了以尹某某等人为源头的贩毒网络,长期在六盘水市中心城区贩卖毒品麻古和冰毒。其中,尹某某从边境地区向刘某等人购进大宗毒品后,再将毒品化整为零,通过相熟的被告人向大量吸毒人员贩卖。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充分发挥诉前主导作用,察微析疑、完善证据、追诉漏罪。庭审前,制定周密的出庭预案,庭审中,指控有据、辩论有力、说理透彻,对12名被告人所提定刑量刑建议被法院全部采纳。
来源:凉都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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