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食品销售也特殊,经营场所销售摆放有具体要求

特殊食品销售也特殊,经营场所销售摆放有具体要求
2024年09月09日 11:09 医邦网

食品中有“特殊食品”这一说,到底哪些是特殊食品,估计很多人不知道。特殊食品到底“特殊”在哪儿?能准确回答的人就更少了。

哪些是特殊食品

先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原来,特殊食品主要包含三大类,即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食品是三大类食品的总称,特殊食品既然“特殊”,与普通食品相比,在销售、配方、适用人群等各方面都有不同,而且特殊食品门类下的三大类食品也各不相同,各有各的特殊。特殊食品的主要消费人群是“一老一小”和病患者,均为高敏感人群。保障特殊食品安全,要求更高,责任更重,监管更严。

特殊食品经营场所销售摆放要求

根据食品相关法律要求,销售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应当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并分别设立提示牌。

一、提示牌内容

根据销售产品类别,分别标明“保健食品销售专柜(或专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专柜(或专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柜(或专区)”字样。比如销售保健食品的专区,应当设立“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指示牌,内容不能随意更改,不能只标明“保健食品”字样。

二、格式要求

提示牌为绿底白字(指颜色),字体为黑体,字体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或专区的空间大小而定。

三、消费提醒

经营者还应当在经营保健食品的场所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提醒:消费提示信息可以单独设立提示牌,也可以直接印在“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提示牌上。

四、摆放要求

特殊食品包含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这三类,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特殊食品之间也不能混放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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