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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暂停组织河北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待住房城乡建设部新的建造师继续教育政策出台后,按新的文件要求执行。
二、申请人在申请相关执业注册时,只需提供在近三年内已完成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的书面承诺(样本附后)。
三、各用人单位应组织对本企业建造师进行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建造师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使建造师进一步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方法、新技术,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四、取得河北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其继续教育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五、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5日起实施。《河北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冀建执[2008]9号)同时废止。
2016
年
1
月
20
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
2016
〕
5
号),取消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职业资格。按此文件精神,自发文之日起,有关造价员的考试、登记、从业、资格管理等应予停止。但据市场主体反映,目前仍存在要求造价员在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盖章的现象。为规范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编制,现进一步明确,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需再由造价员签字和盖章。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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