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资质办理的详细条件

房地产资质办理的详细条件
2017年10月31日 17:04 燕赵筑服

沧州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

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内容字体要求黑色宋体四号字);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验资证明(验资基准日4个月内有效);验资证明过期失效的,须提供开户银行的存款证明(复印件无效);

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专业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或者执业资格证明、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汇总表及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和人员养老保险凭证;(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经营场所的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开发项目意向书。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申请条件

1、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2、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办理部门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地点沧州市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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