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IPO|壹连科技过会10月仍未注册,四年无新增发明专利

创业板IPO|壹连科技过会10月仍未注册,四年无新增发明专利
2024年04月15日 18:39 时代财经

本文来源:时代商学院 作者:雷映

来源|时代商学院

作者|雷映

编辑|孙华秋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国九条”)。其中提出,要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提高主板、创业板上市标准。

随着IPO审核愈发趋严,首发过会10个多月后仍未进入注册环节的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连科技”)能否顺利通关创业板IPO?

2023年6月8日,壹连科技顺利通过深交所上市委的审议会议。在审议会议结果公告中,上市委重点关注了该公司与关联方业务重叠、业绩依赖宁德时代(300750.SZ)等问题。

时代商学院研究发现,报告期(2020—2023年上半年),壹连科技对第一大客户宁德时代的销售收入占比均超六成,且持续走高至72.59%,但销售毛利率却持续下滑。

2020年,壹连科技聘请了宁德时代的离任产品经理担任研发总监,宁德时代则于2021年6月间接入股壹连科技。然而,最近4年壹连科技无新增发明专利,此前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发明专利累计亦仅2项。

4月11日、15日,针对与关联方业务重叠、大客户依赖等经营问题,时代商学院向壹连科技发函致电询问。截至发稿,该公司未回复相关问题。

四年无新增发明专利

招股书(上会稿,下同)显示,壹连科技的主要产品涵盖电芯连接组件、动力传输组件以及低压信号传输组件等各类电连接组件,下游应用领域主要为新能源汽车。

2022年6月20日,该公司申请创业板IPO获受理。在历经三轮审核问询后,2023年6月8日,壹连科技顺利过会。该公司从IPO获受理到过会的时长接近一年。

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显示,深交所关注到,报告期内,壹连科技对宁德时代的销售占比超六成且持续走高,但主营业务毛利率却持续走低。对此,深交所要求该公司在招股书风险提示中补充披露对宁德时代存在重大依赖的风险。

然而,过会至今,壹连科技并未顺利进入注册环节。该公司的IPO审核动态于2023年9月后也未再有新的材料更新,最新版招股书仍为2023年6月1日提交的上会稿。因此,壹连科技已公布的各版招股书中并未按要求补充披露相关内容。

不过,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文件显示,壹连科技表示已在招股书相关章节补充披露公司对宁德时代存在重大依赖的风险。报告期各期,壹连科技向第一大客户宁德时代的销售收入分别为4.36亿元、9.28亿元、18.75亿元、9.22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2.38%、64.72%、67.98%、72.59%。

不难发现,2021—2022年,壹连科技对宁德时代的销售收入翻倍增长,该公司同期的营业收入同比亦分别增长105.20%、92.34%。

这背后,离不开壹连科技与宁德时代的“双向奔赴”。2020年12月,壹连科技聘请了宁德时代已离任线束产品经理曹华担任研发总监。2021年6月,宁德时代通过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入股了壹连科技。

即便如此,报告期内,壹连科技的销售毛利率仍从23.09%下滑至19.81%,净利率则从9.33%下滑至8.44%。

这或与壹连科技的技术实力偏弱相关。招股书显示,截至2023年5月25日,壹连科技及其子公司共获取发明专利9项,而7家同业可比公司发明专利数量的平均值为14项。

招股书还显示,该公司所拥有的9项发明专利中,有5项为受让取得,2项为收购宁德壹连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壹连”)而获得,另外2项为壹连科技自主研发所得。

需注意的是,上述9项发明专利取得时间均为2019年12月24日前。2020年至今,壹连科技已有4年多无新增发明专利。

与关联方业务重叠

除了自主研发的发明专利数量偏少,壹连科技与实控人田王星的关联方企业的业务重叠问题亦耐人寻味。

招股书显示,壹连科技的曾用名为“深圳侨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王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曾用名为“深圳市侨云电子有限公司”,子公司宁德壹连、溧阳壹连电子有限公司的曾用名则分别为“宁德侨云电子有限公司”、“溧阳侨云电子有限公司”。

2021年6月,经股东大会决议,壹连科技将公司名字变更为“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除了自身使用“侨云”商号经营多年,壹连科技亦与多家“侨云”商号企业存在关联关系。

招股书显示,该公司所列示的“其他主要关联企业”、“报告期内曾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以及“报告期内其他曾为关联方的企业”中,有8家企业的名字含“侨云”。

其中,江苏侨云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侨云”)为实控人田王星胞妹田海平的配偶黄献川100%控股的关联方企业,上海侨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侨云科技”)则为黄献川及其子黄田持股100%的关联方企业。

该两家企业存在从事与壹连科技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对此,壹连科技在第三轮问询的回复文件中表示,报告期各期,与上海侨云科技存在重叠的产品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81%、14.00%、8.72%、7.70%;与江苏侨云存在重叠的产品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81%、14.00%、8.72%、7.70%。

壹连科技表示,由于上述比例均未达30%,因此不构成同业竞争。

至于上述业务重叠问题的形成原因,壹连科技在第三轮问询函回复文件中解释,主要因为黄献川基于个人对线束市场的行情判断,独立做出的经营决策。

不过,壹连科技的实控人田王星及配偶朱青青与上海侨云科技存在诸多关联。

根据第三轮问询函回复,上海侨云科技成立之初,系由黄献川将其收入所得分多次转入侨云电子公司并由其代为实缴出资合计500万美元。侨云电子公司则为朱青青在中国香港注册设立的个人业务(非法人实体公司),为代收代付境外款项平台,已于2009年注销。

与此同时,上海侨云科技成立之初,受黄献川委托,田王星担任该公司董事直至2021年1月辞任。

需注意的是,由于从香港汇丰银行(侨云电子公司的开户行)无法查询及取得侨云电子公司距查询日超过七年的银行流水,保荐人及律师无法通过直接的银行交易记录核查上述股权代持情况。

第三轮问询函的回复文件显示,保荐人及律师改为其他核查方式确认侨云电子公司系为黄献川代持上海侨云科技股权。

(全文236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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