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时代财经
10月2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认定余华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判决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余华英1963年出生于云南,20多岁外出打工时生下一个男孩。据余华英供述,她通过中间人把亲生儿子送到河北邯郸,换得了5000元报酬。也由此开启了拐卖儿童非法敛财的罪恶之旅。
2004年,余华英在云南作案时落网,被判8年,后减刑3年,2009年获释。
2022年6月,被拐女孩杨妞花来到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报案,警方随后立案进行侦查。根据杨妞花提供的线索,贵阳警方在邯郸找到了曾经拐卖杨妞花时的中间人王某,王某供述了有关余华英的线索,并交代了余华英拐卖11名儿童的情况,余华英在重庆市大足区被当地警方抓获。
2023年9月18日,贵阳中院一审判决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一审判处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23年11月28日,该案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2024年1月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作出二审裁定,发回重审。法院认为,原判遗漏原审被告人余华英其他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部分事实不清楚,为查清上诉人余华英全部犯罪事实,应予重审。
2024年10月11日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案重审一审。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重审查明: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2003年期间分别伙同龚显良(已故)、王加文(另案)为谋取非法利益,长期在贵州省、重庆市、云南省等地流窜作案,物色儿童进行拐卖,得手后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他人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期间共拐卖儿童17名。
2024年10月2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余华英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共计17名,造成12个家庭骨肉分离,亲情断裂,有的父母为寻找子女多年颠沛流离,抑郁而终。余华英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应予以严惩。虽有坦白,但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时代财经谢怡雯综合自央视新闻、新京报、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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