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房产11月28日讯,近日,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的绿城桂语兰庭被投诉“购买的新房被燃气管道围住”等问题,并得到相关部门的回应。
11月22日,有自称是绿城桂语兰庭业主的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投诉,称“我要投诉[下载黑猫投诉客户端]绿*集团旗下深圳市汇*置业有限公司,缘由是本人家庭在去年购买光明区绿城桂语兰庭房子,该楼栋是桂语兰庭人才房项目,目前项目还在建设中,项目预计2025年12月31日前交付。本人近期看房发现房子(从阳台——三个房间——厨房的每个角度都被天然气管道绕一圈围住)。虽然现在技术与规范要求都很高,但是燃气管不是普通水管并且管道是从二楼架设到三楼平台。本人认为会存在泄漏、火灾、爆炸、偷盗等隐患,还有本人认为被绕一圈燃气管道属于该屋不利因素,但是开发商在出售时没有告知我有这个不利因素。作为现有利益相关者,我有知情权,我不同意开发商单方面让燃气管围住我这户的铺设走向。”
投诉中明确提出诉求,该网友表示,“本人的诉求是让开发商重新优化布置燃气管道并提出更加安全与合理的燃气管道走向解决方案。这样我们家庭才能安心入住。如开发商不愿意配合解决燃气管隐患问题且未明确告知本人这个不利因素事实,开发商应给本人换房或者退房并赔偿损失。”
11月26日,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购买的新房被燃气管道围住”的问题已收悉。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高度重视,已安排相关工作人员核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6.3.15条规定:“室外架空的燃气管道,可沿建筑物外墙或支柱敷设”。燃气管道沿建筑物外墙敷设符合工程规范。”
(图源:人民网领导留言板)
天天房产查询获悉,绿城汇银·桂语兰庭,别名为“桂语兰庭”。该项目目前处于“在售”状态、为70年产权普通住宅,参考价格为50361元/平米或324-645万元/套。项目特色标注为“品牌地产、地铁沿线、装修交付”,开发商为绿城集团。该项目交房时间显示为2025年12月31日,而最近一次开盘时间为2023年3月18日。
(图源:房天下网)
绿城·桂语兰庭因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成功退款
值得一提的是,天天房产从“中国网旗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平台——啄木鸟投诉”了解到,投诉编号1720527989665的内容显示,“绿城·桂语兰庭违规涉嫌用欺诈手段坑老姓血汗钱”。该投诉对象为“深圳市汇银置业有限公司”、投诉问题为“虚假宣传,退款问题,质量问题”、投诉诉求为“退款”、投诉进度显示为“已完成”。
具体投诉详情显示,“我是一名怀孕7个月的孕妇。2024年6月10日在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街与竹华路交叉口东北200米绿城·桂语兰庭看房,有意购买1栋A座1905。当时开发商销售让我交5万意向金,我问他,如果因为其他问题买不了,意向金能不能退,销售说意向金是可以退的。然后就给我了一个账户,我转入了5万元。签认购书的时候,我发现认购书上面是定金,就问销售为什么不是意向金,销售以没有专门的意向金合同为理由,让签认购协议。我觉得有点奇怪,但架不住销售的软磨硬泡,在其诱导和哄骗下签字。
6月16日发生了业主因房屋质量问题维权一事,此事发生后,开发商一直未给出让业主满意的处理对策,且从6月17日开始,楼盘建设实际已经停工,至今未复工。发生质量事故一事,开发商销售一直隐瞒我,未将实情告知于我。6月18日我从新闻得知此事,质问销售,销售说等住建局回复。
本人担忧房屋质量问题,因此向开发商提出退房退意向金,并于6月29日到售楼部现场,与中介、开发商一起三方协商退意向金,但开发商销售不同意。
1、我问他意向金不是可以退吗?销售说你已经签署了认购书,认购书上是定金,意向金已转为定金,拒绝退还意向金。我说收据上表明款项内容为意向金,收据是加盖公章有法律效应的。销售态度恶劣,就是不退还。
2、虚假宣传:楼盘外立面效果图为玻璃幕墙+铝板的效果,实际施工却为仿石漆,其效果图与交付毫无关系,存在夸大效果、误导消费者的问题。
3、质量问题:6月16日发生业主因质量问题“浇筑前未预埋接线盒,野蛮凿开承重墙、肆意切断承重墙钢筋、承重墙到处打洞、开槽”维权一事,6月18日我提出楼盘存在质量问题,售楼部销售只是回复“不要听信网络谣言,等住建局回复”等。
6月19日是约定交首付的时间,销售也没有催促我交首付。
6月21日,销售给我发了一份“致桂兰兰庭的一封家书”。附带专家咨询意见表。意见表中没有任何检测数据,也仅仅只是咨询意见,并非检测意见!“专家咨询意见表”落款签字,还把意见给出人的姓名打上码,且无公章。文中最后,“1、本宣传资料仅为要约邀请,不作为要约或承诺,买卖双方权利义务以双方签订的《深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内容为准;.......”,告诉你,以上可以不算数。普通人一生可能就买一次房子,试错成本太大,这得用一辈子去弥补。房子承载的是一个家庭的圆满。这一质量问题导致买卖合同没办法继续签署和履行,认购书第五条认购书失效与违约责任“如因出卖人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无法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出卖人应双倍返还买受及已付定金。”我方主张撤销认购协议退还5万意向金。
4、7月8日住建局工作人员安排我、中介和开发商协商退意向金一事。我方提出在“I深圳”APP上网签的认购书只有我的签字,没有开发商的签字和盖章,依据认购书第六条“本认购书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我认为网签的认购书是无效的。同时我在住建局工作人员和中介的见证下,正式向开发商销售递交的书面的主张认购书无效和要求退意向金的声明。结果就是开发商拒不退还,还很嚣张的说:“要不你去告我吧,法院让我退,我就退。”随后,开发商就立马补了章,还将我的签署日期填成2024年7月8日(我签署认购书是6月10日,只签了字,没有填写日期),这就是篡改文件,销毁证据。整个谈判过程我都有录音,关于网签的认购书开发商没有盖章也有录屏。
我咨询了律师,律师反馈:没有开发商的签字和盖章,合同就是不成立的。那就意味着认购书没有生效,开发商无条件必须退还我5万意向金。而且,开发商事后补盖章的做法是无效的,我与开发商销售及中介的微信群中,7月1日就提出了退意向金,都是有记录的。在我们提出退意向金后,认购书再补盖章,也还是无效的。开发商涉嫌用欺诈手段,哄骗、诱导我交意向金,而且认购书还没有签字和盖章,此行为是企图吞没普通老百姓个人资产。我希望有关部门能还老百姓一个公道,不能让开发商骗老百姓签合同坑老百姓血汗钱。恳求有关部门能介入帮助我追回我的血汗钱。”
(图源:中国网旗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平台——啄木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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