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投交强险出事故,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共担赔偿责任!

未投交强险出事故,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共担赔偿责任!
2024年12月02日 16:06 燃新闻
【未投交强险出事故,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共担赔偿责任!】#未投交强险车主和驾驶人都要为事故担责#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典型案例。李某驾车在公路掉头时,因疏忽与周某的电动自行车碰撞,致周某受伤、车损,交警认定李某负全责。涉事机动车登记车主是张某,且事发时没投保交强险。审理法院依据相关解释,认为未依法投交强险的机动车出事故致损害,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应担责。李某是侵权人,张某作为投保义务人没投保,使周某无法获交强险赔付。因周某损失未超交强险限额,最终判决张某、李某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共同赔周某 14 万余元。这凸显交强险救济损害的重要性,也警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投保交强险是法定义务,莫怠于履行,否则出事故都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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