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商业诋毁案

黄梅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商业诋毁案
2022年08月01日 08:46 社会纵观

近日,记者从黄梅县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县查处一起利用微信群诋毁案,涉嫌不正当竞争,当事人被处罚11万余元。

据了解,黄梅县小池镇有两个老板各经营多家珠宝店,其中周某荣经营金大福、周大福等3家珠宝店,周某荣为了竞争市场,让其前夫胡正鹏通过当地多个微信群对同行张某(同样经营老庙黄金、周六福、中国黄金3家珠宝店)散布不当言论,对其构成商业诋毁。

据悉,胡正鹏在2天内通过8个微信群反复散布造谣他人没有取得黄金品牌授权的虚构事实,并反复要求他人在微信群公示品牌授权书,足以使相关公众对他人的品牌授权情况产生怀疑,从而对其授权资质、信用等造成误认。且当事人使用的“黄金假品牌”“假货”“假店”“黑店”等带有严重贬损意义的词汇,也足以降低相关公众对他人的社会评价。当时相关微信群的群成员显示共2349人,当事人为吸引相关公众对其所散布的信息的关注,通过找错字发红包进行奖励,希望并放纵上述信息的扩散,从而造成事态影响的扩大,具有主观故意。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损害了他人的商业信誉,从而增加自己的竞争优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属于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周某荣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以221000元罚款。后经当事人周某荣行政诉讼,经法院调解,最终对周某荣处以11.1万元罚款,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

据了解,2019年,周某荣的店员(汪某玉)就在其店内向顾客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汪某玉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此次故意散布谣言,属于惯犯,证据确凿,所以被黄梅县市场监管局从重处罚。在此,规劝广大商户合法诚信、公平竞争、守法经营,切莫编造谣言诋毁竞争对手,害人害己。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所以周某荣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来源黄梅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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