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面是财务表现稳中向好,营收、净利润保持增长,一面却是罚单接连不断,总公司与分支机构频现合规问题。阳光人寿的业绩与内控,正呈现出一幅“冰火两重天”的景象。
9月11日,央行官网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阳光人寿因存在“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等4项反洗钱类违规行为,被警告并罚款314.4万元。另有一名相关责任人被追责。
今年以来,阳光人寿频频收到罚单。企业预警通收录显示,2026年开年至今,该公司及各分支机构收到的罚单多达19张,且违规类型多样。另外,今年6月、7月,阳光人寿先后两次成为被执行人。监管罚单叠加司法执行,暴露出阳光人寿在高速发展的关键阶段,内控治理板块的严重缺陷。
内控治理堪忧,上半年合计罚款超580万
具体来看,本次罚单涉及的违规行为分别是“未按照规定开展洗钱风险评估或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未按规定报告可疑交易”“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与其进行交易”,作出处罚决定的实际日期是2026年6月22日。
作为相关责任人,阳光人寿珠海中心支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部的梁某泉,因对“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与其进行交易”负有责任,被罚款0.76万元。
这4项违规行为,涉及客户准入、风险识别、异常监测、交易拦截等多个环节,这几个环节同时也是反洗钱工作的核心组成部分。这意味着,阳光人寿的反洗钱违规,并非单个环节的偶发性操作失误,而是整个反洗钱流程存在系统性合规短板。
作为金融公司,险企需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资料与交易记录保存、大额或可疑交易报告三大核心反洗钱义务。其中,寿险公司的人身险——尤其是大额终身险、年金险具备资金量大、可退保、保单贷款、变更受益人、跨期资金流转等特点,更是天然存在被洗钱分子利用的风险,也因此,寿险公司需投入更多风控资源在反洗钱领域。
根据阳光保险各年ESG报告披露,2023年-2025年,该公司的反洗钱培训分别覆盖了12.04万人次、11.83万人次、13.31万人次,足可以见集团层面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视。
阳光人寿作为阳光保险集团旗下的核心寿险子公司,在宣传层面也十分重视反洗钱工作。9月恰好是阳光人寿的“反洗钱集中宣传月”,多地分公司陆续发布反洗钱相关文章,进行反洗钱知识普及。

集团层面常态化开展反洗钱培训,分支机构层面积极普及反洗钱知识,对外宣传声势浩大,合规氛围看似浓厚。大额罚单的到来,却折射出阳光人寿在内控管理、风险管控、实操核查等方面严重缺位。
高频次的培训和大范围的宣传,并未补齐阳光人寿反洗钱风控体系的短板,也没有转化为一线业务人员的合规实操能力,反而暴露出阳光人寿“重宣传、轻落地,重形式、轻实操”的合规弊病。
事实上,阳光人寿的内控问题并不只发生在反洗钱领域。
根据企业预警通收录的信用大数据,今年以来阳光人寿及分支机构收到的19张罚单,所涉问题更多发生在业务前端,如“夸大保险收益”“虚列银保专管员佣金”“销售过程中使用存在误导性陈述的宣传材料”“提供虚假资料”“保险许可证遗失”“财务数据不真实”等,合计罚款金额高达581.7万元。
除监管处罚外,阳光人寿合规问题的多发,还体现在该公司面临的司法执行压力上。天眼查显示,今年6月26日,阳光人寿因约7.16万元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为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7月13日,该公司又被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纳入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标的则高达1418.26万元。

目前,两起执行案件都已办结,或是阳光人寿已履行款项,达成执行和解。虽然公开渠道并未披露这两起执行案件对应的原始诉讼案由,司法执行也不直接等同于经营风险,但两个月先后两次成为被执行人,且其中一起执行金额上千万,大额的民事纠纷一定程度也能印证阳光人寿在经营层面存在民事纠纷风险,内控治理压力不容忽视。
保费与利润大增,新业务价值率却在下降
与合规治理短板形成对比的,是阳光人寿节节攀升的经营业绩表现。
8月28日、29日,阳光人寿先后发布2026年第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及2026半年报。报告显示,上半年阳光人寿的营业收入为210.71亿元,同比增加5.22%;净利润为38.51亿元,同比增加29.11%。
此外,根据阳光保险发布的集团半年报,上半年阳光人寿的总保费收入为671.6亿元,同比增加21.1%;其中,新单保费为310.78亿元,同比暴增63.5%。新单保费暴增,新业务价值自然也“水涨船高”,上半年,阳光人寿的新业务价值为46.6亿元,同比增加16.4%。
无论是营收、保费收入,还是净利润、新业务价值,阳光人寿都交出了不错的增长成绩。
但是,这一亮眼成绩,更多来自银保渠道的爆发式增长。上半年,阳光人寿的银保渠道总保费收入为446.8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6.1%,占总保费收入的66.5%,占比也进一步提升。其中,银保渠道的新单保费为236.1亿元,同比增长83.4%,占新单保费总额的75.97%。
银保渠道销售的通常是储蓄型、规模型产品,相比之下期限较短,利润率也更低,新业务价值率并不算高。银保渠道的高占比,也让阳光人寿的整体新业务价值率偏低。
以“新业务价值率=新业务价值/新单保费×100%”的公式进行简单计算,可得出阳光人寿今年上半年的新业务价值率为14.99%。
新业务价值率衡量的是寿险公司的盈利效率,即每收取一元的新单保费,能创造多少未来利润的现值。同样方式计算,2024年、2025年全年,其新业务价值率分别为16.8%、16.94%,这一水平在头部寿险公司中并不算很高。进入2026年后,阳光人寿在营收净利润、保费规模、新业务价值均保持增长的情况下,新业务价值率反而出现下滑,盈利效率明显下降。
盈利效率下降的同时,阳光人寿的偿付能力也在下滑。截至二季度末,阳光人寿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61.08%、111.1%。
横向对比,同期末,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平均值分别为180.6%、133.5%;人身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平均值分别为169.7%、119.6%,阳光人寿均低于平均水平。
纵向对比,这两个指标分别较一季度末下降了4.18个百分点、3.01个百分点。而2024年末,阳光人寿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还分别高达206.15%、136.87%,短短一年半,这两项核心指标数据便大幅下滑。
偿付能力的下滑,一是因为阳光人寿的实际资本持续减少,截至二季度末,实际资本余额仅880.36亿元,环比一季度末减少了17.52亿元;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公司整体风险敞口持续扩大,最低资本要求也持续攀升,二季度末阳光人寿的最低资本要求为546.52亿元,较一季度末增加了3.2亿元。
双向挤压之下,阳光人寿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便被持续压低。报告预测,下季度末,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将进一步降至154.14%、106.95%。
保费与利润增长的光鲜之下,合规漏洞、盈利效率下滑、偿付能力承压等隐忧正在持续发酵。寿险行业的竞争是长跑,对阳光人寿而言,在规模冲刺的同时,更需要向内审视治理与风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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