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郭敬明旗下作家李枫发博“关于郭敬明。致所有人”内容指出这位作家兼导演曾对其实施性骚扰。此后一票关于郭敬明同性恋和性骚扰的传闻蔓延网络。当时对于此事,郭敬明的回复很简洁:1.完全捏造2.已让律师处理。随后郭敬明提起诉讼指控李枫捏造事实,损害名誉权。
近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了《郭敬明与李枫诽谤二审刑事裁定书》。针对郭敬明诉李枫诽谤罪一案,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郭敬明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这次因缺乏罪证而被驳回的消息,一时间引爆网络。很多网友称这是年度最大打脸现场,就是比当时《延禧攻略》里乾小四和海兰察同炫耀礼物,前一秒异常无所谓后一秒光速戴上的场景还尴尬好几个度。当时的一句已交给律师处理,换回来的是一句不受理!不过调侃之际,大家对于郭敬明是否有过诽谤行为的言论也很多。
法院的驳回原因是证据不足,也就是说郭敬明指控李枫诽谤一案被驳回不受理。但并没有确凿证据说明郭敬明性骚扰是事实。简单来讲这些“不受理、撤诉、驳回”都是碍于证据不足,一个没有证据说明自己讲的是真话,另一个也缺乏证据去证明对方的是假话。法律的严谨就在于此,根本不存在双重否定表肯定的套路,只是此案的进展怕是很困难了,证据不足可是硬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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