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财险任命高管再遇坎坷 “平调高管”被罚喊冤屈

长江财险任命高管再遇坎坷 “平调高管”被罚喊冤屈
2019年03月19日 09:12 将我的心全部八折

:A智慧保

作为湖北首家险企,遇到了诸多不顺心。净利亏损难止、总裁拟任难批,就连自认为一次“平调高管”也被监管盯上了。3月18日,银保监会开出2019年的第二张罚单就给了长江财险,因高管任职不合规,而公司当场申辩喊冤。你说冤不冤?

分公司总经理上任罚 背后有激辩

观 点

违规任命

当事人赵金元(2017年7月长江财险印发任命文件),截至检查组进场,未取得保险监管机构核准的高管任职资格,但在实际工作中已履行相关高管职责。王兵、赵金元、赵晓琴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王兵、赵金元、赵晓琴

当事人王兵、赵金元、赵晓琴向银保监会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请求不予行政处罚:

① 赵金元具有监管部门批复的长江财险武汉分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调任长江财险湖北分公司副总经理属于平级调任,无需重新核准任职资格。

② 监管部门核准赵金元高管任职资格的批复内容不明确以及行政不作为导致了违法行为的发生。

③ 当事人不具违法主观故意,公司及时免去了赵金元职务,赵金元实际履职时间短,没有造成危害后果,顶格罚款过重。

④ 王兵、赵晓琴没有获得监管部门核准的高管任职资格,不是适格的行政处罚对象。赵金元任职是服从组织决定,赵晓琴仅是公司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上述二人不应认定为本案直接责任人员。

当事人王兵还提出:

① 其仅是赵金元任职文件的签发人,不是对赵金元任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② 其主持党委会讨论赵金元职务任免、签发任职文件是履行党内职责而非行政职责,行政机关不能依据行政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银保监会

① 长江财险从未向监管部门申报赵金元担任省级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材料;赵金元从未取得过省级分公司副总经理及同级职务任职资格。

② 当事人均认为聘任赵金元为湖北分公司副总经理,须经监管部门任职资格核准后方可任命,并为此多次申报高管考试,监管部门多次通知公司组织赵金元参加考试但其均缺考。监管部门不存在相关行政许可内容不明确、误导当事人以及行政不作为的情况。

③ 该违法行为具有主观故意性,持续时间长达6个月以上,公司并未积极整改,在检查组进场后方才免去赵金元职务,危害后果严重,应予从重处罚。

④ 本案责任人的认定与是否是高管人员身份无关,《保险法》适用于保险公司所有工作人员。

⑤ 王兵的行为与本案违法事实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其党委书记职务与本案责任认定无关联。赵晓琴作为领导决策执行者、赵金元作为领导决策的接受者,对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上述当事人均不具有法定免予处罚的情节。

结局:处罚依旧

银保监会对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长江财险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担任公司高管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对长江财险罚款1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王兵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赵金元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赵晓琴警告并罚款5万元。

就在3月12日,长江财险官网也披露了这一罚则,不过,只点名公司被罚款10万元,其余均略过。

总裁走马灯之后遇“难产”

不要说长江财险的一位分公司总经理的任命遇到了这一尴尬事,那总裁的任命就更难上加难了。

自2011年11月,长江财险成立,本来是湖北地方的国有大型企业组团设立的一家财险公司,被政府寄予了厚望,然后,在实操起来,处处遇难题,就连个“总裁”也搞不定。

2011年成立之初

长江财险拟任总经理为邵国勇。

2013年9月

郑则鹏经原保监会核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于2014年6月核准董事、总经理任职资格。

2015年12月

杨晓波担任公司董事长。

2016年4月

郑则鹏辞去长江财险总经理职务,杨晓波代行总经理职责。

2016年二季度

长江财险向原保监会报送了彭柱石作为临时负责人,2017年3月原保监会正式核准彭柱石长江财险总经理任职资格。

2017年5月

长江财险原总经理彭柱石同志因故辞去总经理职务,经营管理临时负责人(拟任总裁)变成了宋静刚。

2018年6月底

长江财险拟任总经理宋静刚任职资格被否。原因是,宋静刚缺乏金融保险机构的从业经历,目前担任长江财险党委副书记、董事。

2018年7月

长江财险决定,由孙明清作为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负责人,并从 2018年7月4日起开始履职,履职期限为3个月,至2018年10月3日。

2018年10月

长江财险披露,因公司总经理选聘正在进行中,现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延长孙明清临时负责期限,延期至拟任总经理到任为止。

2019年1月

长江财险进一步披露,经研究,孙明清为公司拟任总经理,按公司章程和监管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目前,长江财险官网的高管披露名单中:

王 兵 → 党委书记

孙明清→ 党委副书记、临时负责人、拟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工会主席

宋静刚→ 党委委员、巡视员

董春华→ 副总经理

吴德生→ 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胡 谦→ 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合规负责人、法律责任人、首席风险官

两股东要出走也待批

长江财险由原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五家大型国有企业出资组建,包括武钢集团、中国电力工程、湖北能源、国电资本、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公司。其中,国电集团及其子公司国电资本合计持股比例达34%,是长江财险的实控人。

2018年12月,两大股东几乎同时挂牌转让长江财险的股权。12月20日,北京产权交易所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出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财险)两个股权转让项目,共涉及长江财险35.34%股份,转让均价约为1.335元/股,转让底价合计5.66亿元。其中,武钢集团拟以2.99亿元底价转让长江财险2.24亿股股份,占总股本18.67%;中国电力工程拟以2.67亿元底价转让2亿股长江财险股份,占总股本的16.67%。

武钢集团所持股权的受让方为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所持股权的受让方为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不过,这些均需监管部门的批准。目前,长江财险官网挂出的股权结构图仍为2018年2月的信息。

最后看看长江财险的经营状况。依据长江财险2018年底偿付能力报告,偿付能力率足率为293.67%,较为充足。不过,成立7年多,盈利状况并不乐观。2015年成为一个分隔线,当年盈利2192万元,2016年则出现亏损6215万元,2017年亏损为1.09亿元,2018年未经审计的亏损则放大到6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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