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美国第一任总统华盛顿以来,美国政界形成了一个总统只能连任两届的惯例。只有美国第三十二任罗斯福打破了只能连任两届的惯例,史无前例地连任四届。那么,为什么罗斯福可以连任两届以上?
首先,在1951年美国宪法修改前,“只有两位总统可以连任”是一种没有法律效力的政治实践。在富兰克林·罗斯福之前,许多总统都试图打破“只连任两届总统”的做法,但最终都以失败告终。
1951年以前,阻碍总统连任超过两届的主要因素有三:一是三权分立和包括国民议会、最高法院等在内的多党制培育的反对派;二是精英控制的媒体;三是,总统第三届任期缺乏公众支持。
众所周知,罗斯福上台后实施了著名的“罗斯福新政”。罗斯福在白宫的新协议中集中了三种力量,但实际上这三种力量几乎不为人所知。当时国会和最高法院都在罗斯福和民主党的控制之下,政治上的反对力量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罗斯福可能是与媒体关系最好的美国总统之一,他对媒体了如指掌,声称自己是两位最优秀的媒体人之一(另一位是《公民凯恩》的导演奥森·威尔斯)。因此,当罗斯福第三次连任时,反对派媒体几乎没有影响力。
当时,罗斯福争取连任的最大障碍是公众支持。毕竟,华盛顿的威望太高了。然而,罗斯福新政的成功和二战的爆发,使得美国选民不愿意取代优秀的总统,罗斯福也用各种手段取悦不同的选民。
经过一番努力,罗斯福成功地将反对他连任第三届的民意降到最低,打破了他只能连任两届的惯例。在第三届任期内,罗斯福领导美国赢得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第四届连任自然会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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