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涉密”? 购买瑞众保险河南公司保险,缴费4年,现金价值归零?

条款“涉密”? 购买瑞众保险河南公司保险,缴费4年,现金价值归零?
2025年03月26日 22:32 新浪保险

原标题:河南安阳瑞众人寿保险:不要让退保“涉密”条款成为自己的遮羞布

“日常点滴投入,危难有力护航”“每次投入像储蓄,危机时刻解难题”“当下投入一小步,未来安稳一大步”......诸如此类的保险宣传语在生活中几乎处处可见,对保险“小投入大保障”的认知,确实在改变着一些普通百姓的观念,但是,事实上很多保险公司是否像自己宣传的那么好呢,是否存在着“请你投保时一张脸”“请求退保理赔时一张脸的”“二皮脸”现象呢?

今天,让我们一起走进王女士与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安阳瑞众保险)因退保“涉密”条款而产生的纠纷。“我找到安阳瑞众保险要求退保,他们的工作人员说一分钱都不退!”家住河南安阳北关区的王女士提及退保一事非常气愤,“我说你们是按照什么条款算出来一分钱都不退的,我应该有知情权吧,该退让我清清楚楚,不该退,也让我明明白白,没想到,他们竟然说,条款涉密,不能给我说......”王女士向本号介绍,2016年的时候,她在经营一家幼教机构,当时经济条件还算可以,一个做保险的熟人多次找她给她讲保险的好处,“说实话,我起初对保险的印象并不好,但是,做保险的熟人多次找我,我又面和心软,也是碍于面子等各种因素,就买了两份保险......”一个保单一年1万,一连交了4年,共交了8万块钱,交到了2019年,2020年的时候疫情来了,孩子不能上课,学费收不上来,而教师工资要正常发放,学校租赁的场地丝毫不能减免,再加之她的丈夫脑主干出血后遗症加重,以及三个老人身体渐衰,王女士的父亲连续两年因为心脏疾病住院并手术,“生存都成了问题,保险真的无力堪负。”从2020年开始,王女士多次和当初的保险业务员沟通退保的事宜,业务员始终没有解决了,直到2023年5月份前后,保险业务员表示,让王女士和公司进行沟通,保险公司给王女士的答复是“退保可以,退费不能!”“尽管我们在努力使家庭经济状况能有所好转,但是,客观上却日渐低迷,”王女士说,“生活日益艰难,退保成了我的一块心病!”王女士表示,合同共28页,每页几乎都是密密麻麻的数字和文字,还有很多专业的法律和保险术语,大约3万来字,“说实话,当初保险员也是糊里糊涂地解释了一通,我就签了合同,退保有了争议后,我找到多个法律和保险方面的专业人士区解读保险条款,也不能充分释义,当初的保险业务员也只能说不会退给我钱了,但是为什么,她解释不清楚!”王女士决定下决心将“退保”的事情搞清楚,保险合同中关于犹豫期后退保是如此规定的:若您在犹豫期过后解除保险合同,您会有一定的损失,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按照这个规定,保险公司要退还给我现金价值,而现金价值是多少?成为了本质核心和焦点!”2025年2月份王女士找到安阳瑞众保险沟通,前台的接待人员告知王女士,“你投的保险已经没有了现金价值了,”王女士请求接待人员解释,“现金价值是如何计算的,依据是什么?”接待人员回复是,“这个我也不清楚,具体我需要向上级领导请示!”王女士隔了几天再次找安阳瑞众保险的时候,接待王女士的是一个姓任的经理,任姓经理给王女士的答复是“没有了现金价值,不能退费,至于怎么计算的,肯定有依据,只是条款涉密,不能告知!如果你坚持要看涉密条款,需要请示,请示过后,能不能发给你,我再联系你!”王女士等了多日无果,后多次给任姓经理联系,该经理始终不再接听电话。王女士保存了与安阳瑞众保险沟通过程中多段的录音和视频资料。截至发稿前,本号联系安阳瑞众保险任姓经理,电话无人接听。后任姓经理回了电话,依然表示,“现金价值已经计算过了,具体计算方法,理论上没有必要让客户知道,如果想知道,需要请示后才能答复!”王女士提供的保险合同显示的当事另一方为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资料显示,自2023年1月1日起,华夏人寿形成的业务由瑞众人寿承接,瑞众人寿全称为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6月30日保险许可证获批,同年7月6日正式揭牌。针对王女士反映的情况,多名法律人士表示,法律界有着明确的条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指出:“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这意味着,在正常退保情况下,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退还现金价值属于合规操作。但如果存在销售误导等特殊情形,情况则有所不同。若保险公司在销售时未如实、全面告知投保人关键信息,包括退保损失等,可能涉嫌违反《保险法》中关于最大诚信原则的规定,投保人有权要求维护自身权益。“王女士和保险公司都认可退还现金价值,现金价值的计算方法保险公司理应在公开、公正、透明的前提前,告知投保人,而非以涉密条款为由拒绝!如果这样,不成了霸王合同了吗?”王女士对安阳瑞众保险的做法非常失望,“不管当初怎么稀里糊涂地签订了合同,现在都应尊重法律,我认为我有知情权,他们有责任和义务给我解释清楚,我感觉受到了欺负和欺诈,我会采取一切措施,将这场战争进行到底!”此次事件不仅关乎王女士个人的权益,也为广大消费者敲响了警钟。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不理解的内容及时向销售人员或专业人士咨询。同时,保险行业也应进一步规范销售行为,加强对消费者的信息披露,避免类似纠纷的频繁发生,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保险市场环境。(来源:ZLP今日法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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