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
缴费后如果温度不达标咋办?
暖气不热
可按程序申请退费!
集中供暖温度标准
根据《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在供热期内,热经营企业应当保证居民热用户有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不低于18℃,其他有供热设施部位的室温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
非居民热用户的室温执行国家标准或者由热经营企业和热用户在合同中约定。
供暖不达标怎么退费?
供暖不达标是可以申请退费的!
根据《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热经营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热经营企业应当在12小时内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双方认可的有室温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
自热用户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之日起,非因热用户原因导致室温不达标的,热经营企业应当承担检测费用;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不达标的,应当按照规定减收热费。
室内温度低于18℃(不含18℃)、高于14℃(含14℃)的,按日减半收取热费
室内温度低于14℃(不含14℃)的,按日免收热费
供热开始之日后5日和结束之日前5日除外
此外,《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中规定:
供热单位应当在上一个供暖期结束后2个月内,按照双方确认的未达到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的实际天数办理退费手续
暖气不热怎么办?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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