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份补贴,每人3000元,一次性到手!12月底就截止,时间别错过!
01、恭喜!每人补发3000元,12月底就截止
近日,深圳市人社局发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补贴范围和标准,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
如果你是毕业2年内的,中国大陆地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普通高校统招毕业生或者是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快来申领补贴,一次性发放3000元。
02、除了深圳,这些地方也出台了类似政策
一、安徽地区(11月15号截止)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135)
补贴对象:2021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2021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申领发放程序:
(一)网上自愿申请(2020年10月20日至11月15日)。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阳光就业”专栏、微信小程序“阳光就业”注册登录个人账号,进入“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信息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申请信息,进行网上申报。毕业生已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注册过个人账号的,可用该个人账号直接登陆“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进行申报。毕业生也可以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完成个人注册后,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进行网上申报。
(二)信息系统校验(2020年10月20日至11月16日)。为减少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高工作效率,将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毕业生提交的申请信息,及时提示毕业生审核结果。逾期提交申请信息,系统不再审核校验。
(三)人工审核校验(2020年10月20日至11月26日)。人工审核校验前需进行信息系统校验,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而毕业生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可在信息系统下载相关申请表格,填写纸质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是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扶贫手册》、退捕渔民家庭相关材料、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残疾证以及特困高校毕业生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属院校进行人工审核校验。相关院校及时组织人工审核校验,对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要在申请表上加盖院校公章,并集中统一提交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登录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系统审核校验。
(四)多渠道公示(2020年11月27日至12月5日)。对通过信息系统校验、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信息,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公示,相关院校在校园内及院校门户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五)及时拨付资金(2020年12月20日前)。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采取资金直补到人,通过银行代发方式,于2020年12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社保卡金融账户或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中。
二、天津地区(刚截止)
天津市人社局和天津市教委共同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动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该通知明确了补贴范围和标准,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
补贴范围和标准↓↓↓
天津市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学生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特困学生,均可向所在院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学年学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不得重复申领。
申请、审核和拨付时间↓↓↓
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从2020年9月15日开始,到10月31日结束,按阶段安排如下:
(一)申请受理阶段。9月15日至10月中旬,符合条件的2021届毕业生应向所在院校提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各院校结合实际组织申请受理工作。
(二)审核公示阶段。各院校要及时对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汇总表》并加盖公章,于10月20日前报送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天人力中心”)。
(三)补贴拨付阶段。中天人力中心负责收集汇总各院校申请资料,经核实无误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将补贴资金于10月底前拨付到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通知》要求各院校、各单位要以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为契机,全面摸清本市2021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意愿,有针对性地对接职业介绍、就业见习、创业支持、技能培训等各类就业帮扶政策,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帮助其顺利就业创业。
03、如何申请补贴?你是否符合?以深圳地区为例(全国通用)
一、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行政给付
行使层级:就业单位注册地区级/街道
补贴标准:3000元
享受期限:一次性补贴
办理形式:网上申报
审批服务形式:网上办
法定办结时限: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8(工作日)
业务系统: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办理结果类型:补贴支付
办件类型:承诺件
支持物流快递:支持
通办范围:不通办
二、政策依据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9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规〔2017〕12号)第四条第九款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18〕30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5号)
三、补贴对象
毕业2年内的中国大陆地区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普通高校统招毕业生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
(以下统称为申请人)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一)在中小微企业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于毕业2年内,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就业,并在该企业正常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2.与该企业签订了一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在该企业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二)在社会组织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于毕业2年内,在本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正常经营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实现就业,并在该社会组织正常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2.与该社会组织签订1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在该社会组织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三)在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于毕业2年内,在本市社区(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党委、工作站、居委会等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管理、党建等社区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岗位)实现就业;
2.与相关单位就此岗位签订1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
3.该岗位就业期间,在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单位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注意事项
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被派往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就业的不享受上述补贴。
五、申请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
2.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报告;
3.劳动合同(仅提供约定事项和双方签字页面);
4.满足申请条件的近期6个月工资支付凭证;
5.《中小微企业划型声明函》(以中小微企业就业为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业务系统可下载模板,企业填写);
6.《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证明》(以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为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业务系统可下载模板,提供社区岗位的部门填写)。
六、申请时间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单位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的3个月内(含第3个月)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疫情防控期间,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办理补贴申请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
2.符合条件且处于政策过渡期的申请人(即毕业证书签发日期为2018年4月15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毕业生),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5号)印发当月(2020年4月)仍在拟申报单位就业的,请于2020年12月31日前提出补贴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七、办理流程
(一)注册与申请
1.申请人先登录
☛“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实名注册账号
☛再登录业务系统办理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并提出补贴申请;
2.申请人在业务系统中规范、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扫描申请材料原件上传,上传内容清晰、完整并可辨识;
3.业务系统比对相关数据,自动预审补贴申请。预审通过的,显示“提交成功”;预审不通过的,根据预审情况做出相应提示。
(二)审核
1.申请人申报的就业单位注册地所属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受理街道)负责受理与审核;
2.受理街道自业务系统预审通过次日起8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流程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复核。申报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上传证照不清晰,且无法补证或未按约定补证的,审核不通过;
受理街道或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政策规定及审核需要,可向申请人提出交验原件要求,或前往申请人申报的就业单位查核申报信息的真实性。
(三)公示
受理街道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的,受理街道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相关规定的,不予支付。
(四)发放
受理街道所属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公示通过后的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人的金融社保卡。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受理街道发放。
04、热点问题答疑
1、什么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呢?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申请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
2、那“中小微企业”呢?
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关于中小微企业划型规定的企业。
3、“工资支付凭证”包括哪些?
工资支付凭证包括
✔银行交易流水明细清单;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工资支付截图(须体现就业单位名称)或就业单位签发并加盖公章的工资发放明细等。
4、我申请好了,要怎么查询业务办理进度呀?
申请成功后,可登录业务系统查看业务办理进度和审核结果噢~
以上就是就业补贴办事指南全部内容啦,符合条件的小伙伴,尽快申请噢~~千万别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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