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个税又出新规定!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突发!个税又出新规定!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2020年12月05日 15:56 99企帮

个税最新公告来了!1月1日起个税预扣预缴又变了!12月31日前,所有人必须完成这件事,否则明年到手的工资要变少!

01、税务总局最新公告!1月1日起个税预扣预缴又变了!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

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促消费,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二、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12月4日

02、政策解读

一、《公告》优化了哪些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

《公告》主要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

一是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具体来说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二是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同样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取酬且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取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例】小李2020年至2021年都是A单位员工。A单位2020年1-12月每月均为小李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假设小李2020年工薪收入合计54000元,则小李2021年可适用本公告。

【例】小赵2020年3-12月在B单位工作且全年工薪收入54000元。假设小赵2021年还在B单位工作,但因其上年并非都在B单位,则不适用本公告。

二、优化后的预扣预缴方法是什么?

对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不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同时,依据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仍应按税法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例】小张为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021年,A单位1月给其发放10000元工资,2-12月每月发放4000元工资。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张1月需预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无需预缴个税;全年算账,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故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采用本公告规定的新预扣预缴方法后,小张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而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就不用办理汇算清缴。

【例】小周为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021年,A单位每月给其发放工资8000元、个人按国家标准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在不考虑其他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周每月需预缴个税30元。采用本公告规定的新预扣预缴方法后,1-7月份,小周因其累计收入(8000×7个月=56000元)不足6万元而无需缴税;从8月份起,小张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每月需要预扣预缴的税款计算如下:

8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8-2000×8-60000)×3%-0=0元

9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9-2000×9-60000)×3%-0=0元

10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0-2000×10-60000)×3%-0=0元

11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1-2000×11-60000)×3%-0=180元

12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2-2000×12-60000)×3%-180=180元

需要说明的是,对符合本《公告》条件的纳税人,如扣缴义务人预计本年度发放给其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可在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

【例】上例中,假设A单位预计2021年为小周全年发放工资96000元,可在2021年1月工资发放前和小周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每月扣缴申报30元税款。

三、《公告》出台后,扣缴义务人该如何操作?

采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并预扣本年度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自动汇总并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对、确认后,即可按本《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采用纸质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则需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判断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再按本公告执行,并需从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起,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填写“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

四、《公告》实施时间是什么?

《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03、每个人都要做!确认2021年专项扣除附加信息!

1、7种情况,需要修改扣除信息

(1)需要修改2021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的;确认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2020年夫妻一方填写子女信息,2021年变更为另一方填写的,2021年夫妻一方需要先删除子女教育信息,再确认;之后另一方填写信息即可;

(3)2020年填写的租赁合同显示“已失效”,需要重新修改租房信息,再确认;

(4)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5)2021年需要修改老人信息,如有老人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6)继续教育信息有变化的,如考取了部分证书的;

(7)2020年不符合专项扣除标准,但2021年符合了,可以扣除了的;

2、4种方式,可以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个人所得税app;

(2)在web端电子税务局平台填;

(3)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填;

(4)提交扣缴义务人,有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端填报;

如果选择提交给单位的,最迟3天内单位能够下载到你的信息,到时可以与单位确认。

3、没有变动,最好也要确认信息

一般情况下,如果纳税人没修过,已经有的信息会视同有效自动延长。

但建议2021年度较上年无变动的,确认一下自己的信息是否填写正确。防止因系统升级造成信息失效、不符合扣除条件、单位无法下载等问题。

04、2021年最新最全!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南

一、手机端:个税APP操作指南

具体可以看本公众号12月3号的文章:紧急通知!个税APP重大更新!12月31日前所有人必须完成这件事!否则明年到手工资要变少!

二、电脑端:网页Web端操作指南

① 2020 年已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需要在 2021年继续享受,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是否发生变化(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一【扣除年度】选择“2021”一“快捷填报”栏【一键带入】);如有变化,请及时修改。

② 未曾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 2021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享受,你可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一【扣除年度】选择“2021”点击相应扣除项目进行填报。

情形(一):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0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情形(二):2021年需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

如: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则需点击“查看”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如需修改基本信息,可先进入2020年的信息页面修改后再重新确认。

情形(三):2021年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比如2021年不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点击“删除”后,一键确认即可。

情形(四):2021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比如2021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报填写。先按情形(1)步骤确认之前申报的其他不需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选择扣除年度,点击相应的扣除项目进行填报。

注意: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先删除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

情形(五):2021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

直接选择扣除年度,点击相应的扣除项目填报即可。看下面的总结,如果发现满足相应的条件的话,就可以填报啦~

05、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务必还要注意检查这件事!

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的时候,一定也要检查一下自己是否被“任职”,否则可能会导致自己多缴税,到手工资变少!

一、税警联手查处多起冒用信息案

很多情况下,信息被别的企业冒用发“工资”,是因为这些不法公司想通过这样的操作来进行偷税。但是这样做对企业,对个人都有很严重的影响。

对企业来说,如果冒用他人信息发“工资”,为了提高公司成本,调节公司利润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很可能被认定为偷税。轻则补税、罚款、交滞纳金,重则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对个人来说,莫名其妙被发“工资”,可能会被税务局通知补缴税款,还可能影响个人征信,进而影响个人的购房购车、出行、就业等等。

二、个税APP更新,新增功能让“冒用者”无路可走!

1、当申诉属实的单位再次冒用你的信息进行扣缴申报时,是需要你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行确认后,才能进行扣缴申报,如果你没确认或许拒绝确认,冒用信息的扣缴单位是无法再次使用你的信息进行扣缴申报的。

也就是说,以后我们可以对冒用身份说再见啦!

2、当进入申诉页面时,会提示“若你的离职时间与申诉发起时间间隔不超过2个月,可能是由于扣缴单位办理离职手续时间较长原因导致,建议纳税人先与扣缴单位核实,若为上述情形则无需发起异议申诉。”

也就是要我们分清楚,如果是刚离职不到两个月,还保留原单位任职信息不要贸然申诉,给公司一点时间。如果是恶意保留任职信息,并申报所得了,我们就毫不客气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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