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小说时下非常流行,很多人都曾想过回到古代,凭借超前的科技和智慧在古代出人头地,迎娶官宦人家的千金小姐,走上人生巅峰。但是,事实上这种想法只能是后人的YY,根本不可能实现。即使真的能够回到过去,千金大小姐们也没有那么简单就能娶到。
古代的婚配远远没有现在这么自由,女子的出嫁大多数情况下要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这也就意味着她们的婚姻并不自主,在那个男权社会,女子在潜移默化中也会看中对方的家室和门第。如果门第过低,别说父母不同意,就算父母真的愿意将女儿屈尊嫁出去,女儿们都不一定会愿意。在森严的等级制度和封建礼教影响下,这种婚姻制度的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这种制度不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也酿成了不少爱情悲剧。
唐朝洛阳城女子步非烟,才貌双全,依照父母之命嫁给河南府功曹参武公业为妻,此人性情耿直,粗犷躁烈,只晓得舞刀弄斧,步非烟的才情到了他那儿完全是对牛弹琴。尽管他对步非烟宠爱有加,步还是红杏出墙,后来事情败露,被武公业活活鞭打致死。
可见,这种制度,终究有它的弊端。
我们今天就给大家讲一个发生在唐朝的特殊案例。
经历了魏晋南北朝的纷乱以后,中国的世族已经发展到了非常庞大的规模。整个社会中,世族的力量越来越庞大,世族与世族之间又依靠联姻来缔结联盟关系。当时最出名的名门望族之间互相嫁娶,已经形成了极为庞大的势力网。他们甚至连皇帝都看不起,李世民当年都没能娶到望族的女儿,反倒被这些传承几百年的世家大族暗地里鄙视了一下。
皇帝的处境都如此,小民的生活就更加艰难了。
一般传承只有两三代的官宦人家很难和有十多代传承的大族子女联姻。当年的冀州长史便是如此,他想为自己的儿子吉顼找一门好亲事,于是,煞费苦心的找到了南宫县的县丞崔敬想要跟他联姻。但崔敬对于长史吉哲的求亲非常不感冒,甚至,没有多加思考便直接拒绝。
这样的情况即使放在今天都不常见。如今的男女青年相亲结束以后,如果有一方不满意,也不会断然拒绝这门婚事,而是尽量使用委婉的语言让对方明白。但是,崔敬却对一个同朝为官的同僚断言拒绝,这恐怕有些不符合现代人的见知。
其实,这样的事情在唐朝是非常常见的,崔敬虽然不过是个县丞,但是,他的姓氏赋予了他高傲的资本。崔敬出身于唐朝的七宗五姓之家(博陵崔氏、清河崔氏、陇西李氏、赵郡李氏、范阳卢氏、荥阳郑氏、太原王氏),是名副其实的豪门之后。所以,他们这样的世族之家拒绝个把个官员的求亲太正常不过了。
当年唐太宗不就被七宗五姓的贵族拒绝过吗?这件事虽然让皇帝掉面子,但是,他却拿这些世家大族没有一点办法。好不容易将科举制度重新搬了出来,但却没能大力推行。由此可见,世家大族在地方上的势力远比皇权更厉害。当时甚至有“皇帝女儿愁嫁,五姓女不愁嫁”的俗语。
然而,吉哲没有放弃,他想尽办法抓住了崔敬的小辫子,并且,以此威胁崔敬,逼迫崔敬同意了儿子吉顼和崔敬的大女儿的婚事。崔敬虽然不得已同意了这门婚事,但他并没有告诉自己的家人。
为什么呢?
因为,他还是对这门亲事很不赞同,甚至,内心中还存有侥幸,希望吉哲能够主动放弃,然而,他的希望落空了。
很快就到了出嫁的日子。
正当吉家浩浩荡荡的迎亲队伍已经快到他家门口的时候,崔敬才将这件事告诉了自己的家人。
果不其然,大女儿一百个不愿意,在家里更是又哭又闹就是不肯出嫁。并且,他的夫人也抱着大女儿号啕大哭,就是不愿意将女儿嫁出去。崔敬急得如同热锅上的蚂蚁,他实在是没有办法了。把柄被别人捏在手里,自己哪里有反悔的余地。
幸亏,崔敬的小女儿是个懂事的好孩子,她看到父亲如此焦急而姐姐又态度坚决,说什么都不肯出嫁,索性,心一横说道:“既然姐姐不愿意出嫁,那么,爹爹不必为难姐姐,就由我来代替姐姐出嫁吧!”小女儿的话解了崔敬的围,但事实上小女儿同样也看不起吉家的门第,心里委屈极了。
她甚至说:“为了父亲的安危,哪怕是为奴为婢都在所不辞,嫁人又算什么呢?”
看看这个姑娘的话我们就明白他们的门第观念有多么根深蒂固。
要知道吉顼并不是什么地痞流氓、歪瓜裂枣,相反吉顼是个英俊潇洒相貌堂堂的昂藏男子,而且,吉父的官位远比崔敬要高。按照现代人的观念来看,分明是崔家高攀吉家。但是,在当时七宗五姓的女子就是这么抢手!
令崔家的小小姐欣慰的是,她的夫君吉顼先是考中了进士,后来,又得到了武则天的青眼,一路扶摇直上最终官至“平章事”。
圣历二年,武则天成立控鹤府,任命男宠张易之为控鹤监。吉顼因与张易之交好,也被引入控鹤府,与银青光禄大夫张昌宗、殿中少监田归道、凤阁舍人薛稷、正谏大夫员半千、夏官侍郎李迥秀一同担任控鹤内供奉。吉顼为人干练,被武则天倚为心腹。
是年腊月,吉顼升任天官侍郎,加授同凤阁鸾台平章事,成为宰相。
关于吉顼在历史上的地位,史籍记载颇有争议。《旧唐书》将他与来俊臣、周兴、索元礼等酷吏一同列入《酷吏传》。而在《新唐书》中,吉顼则以宰相的身份与裴炎、刘祎之、魏玄同、李昭德四人合作一传。
参考资料:
『《旧唐书·卷一百八十六上·列传第一百三十六》、《新唐书·卷一百一十七·列传第四十二》、《资治通鉴·卷二百六·唐纪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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