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学一年级的时候跟爸妈去县城的新华书店,不知道为啥看到一套黑色的十万个为什么走不动步,价格29块,一套14本。
当时爸爸在乡里工资才100多块,我在柜台闹了半个小时,差点用头把玻璃柜台撞烂,爸妈才给我买了。
后来我一直看到高一,每本都看了10遍以上,数学应该超过20遍
躺在炕上看十万个为什么的记忆过了30年还犹在眼前,看到这个问题我第一个想起的就是这套书
后来我是我们县77年后二十年第一个考上复旦大学的学生,我觉得这套书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人工耳蜗,20W+,虽然不是最新的。聋了十年后,能听见各种声音,父母说话声,外甥女外甥叫小姨,时钟秒针的嘀嗒嘀嗒,隔壁男孩子练小提琴的锯木头声,都特别美好。

一台电子琴,1000 块钱,在当时是我爸两个月的工资。但是这台电子琴改变了我的一生。
我小学三年级以前, 当时我看上去很反常,比如,从来不和人说话,总是自顾自的玩,每次都走同一条路,每次都穿同一件衣服,特别害怕和人对视,而且手脚总是不停的发抖,等等。我父母经常怀疑我是个弱智,于是带着我去做智商测试,最后得出的结果是智商低于 60。医生开了个弱智证明,建议生二胎,彻底放弃我,说我这个智力水平估计念完初中都困难。于是我父亲打算生二胎,但是后来他看到我一次受别人欺负之后抱着妈妈哇哇大哭,又不忍心不管我,就放弃了。
十岁以前,同学们欺负我是家常便饭,不仅是同班同学,甚至别的年级的学生也会把我拦在路上打我一顿出气,“傻子”在我们小学都成我的专有名词了。因为我学习在班上倒数几名,尤其语文,大家基本都是90多,我则经常六七十分,所以老师也特别讨厌我。班主任曾经有一次直接指着我的鼻子骂:“滚出这个班,以后别来了!”最后我父母又带着礼物跑到班主任家里不断的求情,才让我继续留在了这个班。每次当我被人欺负后回家大哭的时候,妈妈总会抱着我唱《水手》安慰我“他说风雨中这点痛算什么,擦干泪不要怕至少我们还有梦”这是我当时的背景。
我当时还有一个癖好,就是特别喜欢走在路上哼歌,而且哼的都是我自己自创的乱七八糟的。然后这个习惯更被别人视为异类,我们班同学都说我疯了。父母那个时候整天的唉声叹气,也对我不抱什么希望。后来我爸说到:“既然孩子那么喜欢哼歌,要不咱们给他买个乐器打发他的时间?”我妈妈当时也同意了,于是立刻骑车带我到了附近的一家琴行。
到了琴行,我见了电子琴,突然就两眼放光了,然后就坐下来弹,父母拽我也拽不动。后来琴行快关门了,我爸爸说:“你这么喜欢,干脆买给你好了。”当时那台电子琴 1000 块钱,都赶上我爸两个月的工资了,我爸爸掏钱的时候却非常的坚决。
后来买了电子琴之后,我似乎就找到了精神寄托,天天在电子琴上耗着。不过我父母也不会啊,然后又给我报了个班。我妈妈每周六下午都要陪我去电子琴班学琴。当时教电子琴的宋老师看到我练的很认真,表扬了我几句,真的让我是受宠若惊,要知道我在学校里从来都没有受到过表扬,于是更加认真的练习。没过多久,我就会弹《水手》这首歌了。
自从学琴了之后,我就跟变了一个人似的。每天都喜欢听些音乐,然后尝试着弹出来。虽然我在外面仍然被人欺负,被同学和老师辱骂,但是回到家,练了琴之后,都能抚平我忧伤的情绪。我父母也是非常支持我,妈妈经常让我在客人面前表演,有一次电子琴坏了,我父亲看了很多书,拆开电子琴鼓捣了半天,硬是把这个琴给修好了。
有一次,宋老师弹了一首曲子的前几句,当时听的我如痴如醉,老师弹完之后,跟我们说:“想知道后面是什么样子吗,下节课我们会慢慢练。”我等不及下节课,当时回去,自己硬是自学着完成了这个曲子,在下一堂课上,老师先让我们练习第一句,结果我一口气把整个曲子弹了下来,没想到其他的同学都不弹了,全凑到我的面前听。老师也凑了过来,说:“你再弹一遍。”然后我又重复了一遍,老师说:“太出乎我的意料了,你居然把整个曲子都弹下来了,你真是个天才。”然后周围的同学都给我鼓掌。这是我在当时收到的最高的赞美,我差点幸福的晕过去。那首曲子,叫《美国巡逻兵进行曲》,也是游戏机上《马戏团》第一关的音乐,至今我都能熟练的弹出来。
后来我就一直坚持着弹曲子,因为我当时还处在大脑的发育期,弹琴对手指的刺激可能让我的大脑变得不迟钝了,虽然我的语文一直很差,但我的数学成绩变的越来越好(当然也有可能是我大脑发育本身就比较晚,这个还不能证明就是电子琴的功劳,不过调节情绪还是很管用的)
人生的转折点是小学 5 年级《走进美妙的数学花园》竞赛,当时我本来都不想报名,怕丢人。然后我父母给我下了命令:“必须参加,哪怕考 10 分我们也高兴。” 然后我爸爸给我买了一本奥数的书给我看。当时的我,沉醉在数学的海洋里,累了,都会弹琴放松一下。如果没有它的陪伴,我是不可能在三个月内自学完奥数书的所有内容的。最后在比赛,我初赛 99 分,复赛 96 分,一举夺得了沧州市第一名。当时正是数奥热,我立刻成了学校的焦点,“傻子”的绰号就彻底消失了,也没有人欺负我了,我的照片还登上了学校的名人堂。可以说,电子琴为我的数学竞赛之旅立下了汗马功劳。
之后,我上了初中,因为当时学校都流行补课,我的周六日都被占用了,所以我被迫离开了电子琴班,我在电子琴班里学的最后一首曲子是《哥斯达黎加人》,不过我还会时不时复习弹两首曲子助兴。后来考上了沧州一中,因为学业繁忙,我弹琴的频率变成了一周一次。
再后来,我高考考了653分,再加上自主招生20分的降分,成功被中科大录取。本来想着带着电子琴去合肥,因为考虑在宿舍弹琴会扰民,就只好作罢,所以我就只能放假回家的时候弹弹。
在科大,我牢记父母的教导,没有太过颓废,因此gpa一直保持在3.7以上。到了大四,我先后收到了美国7所大学的offer,那个时候我正好在家过寒假,在此期间,我又用电子琴自学了一首新的曲子《The entertainer》来奖励自己,这也是我拿这个电子琴自学的最后一首曲子。最终我选择了东海岸一所学校攻读物理学PhD。在坐飞机去美国的前一天,我把我的电子琴送给了我爷爷。

不是最贵的,但应该是非常值的。
这是沙虫干,沙虫一种生长于滩涂的海洋生物,晒干后方便携带,味道香甜鲜美,营养价值也非常高。但这东西并不太多人知道,知道怎么做的,更是不多。此为前提。
我生长在小城,受父母荫庇,经常吃海鲜,沙虫是其中之一。及至二十多岁,第一次自己买沙虫干,买了特级的沙虫干,300元一斤,倒不是自己吃的。
13年,当时的我在念书,刚刚谈男朋友,家里还不知晓。热恋当中,迫切想要对他好,又不知该如何去做。平时的性格不乏玲珑,到了这事儿,却好像什么情商都没了。
费尽心思,思来想去,终于只想出了一个最传统也最笨的办法,要在男友看我的时候,给他带点吃的。生怕买现成的心不诚,决定自己动手。偏偏我又是个手艺并不好的厨子,想到男友家里并不靠海,于是便借着新奇的食材,讨了个巧。
悄悄联系了一个卖海产的阿姨,提前买了一斤特级的沙虫干,寄到了我读书的地方。
待到男友到珠海看我的前一天下午六点多,我就开始煮白粥,不断加些沸水,用细火慢慢地熬。八点多的时候,将沙虫用油爆成了金黄色。加了一点点沸水,煮成了淡黄色的汤,再将煮好的粥放到了汤里,继续熬。就这么小火慢炖,到了十二点多,我看着粥的颜色已经变黄了,沙虫已经抽丝,米粒也渐渐煮开了花,就把粥放进了电饭锅,摁了保温。
第二天离开宿舍是早上九点,带着不锈钢的饭盒,和一个餐盒一把勺子一些盐,因为是冬天,又担心不是保温饭盒,就傻傻地将饭盒裹在大衣里用身体暖着出门了……
过关闸到了珠海,见到男友是在十一点左右,男友看着我像看个傻瓜一样,问我抱着什么。我把那个饭盒拿了出来,有点心虚,“这是粥,海味粥,我也不太会弄……”到了酒店房间,打开粥的时候,粥还有余温,我把粥舀出来加了些盐,递给男友。
他把那个饭盒里的粥,都吃了。问我煮了多久,我如实回答。被他笑我,说这个谈恋爱的方式,简直回到了七八十年代。我还略有些尴尬,但总归他吃完了,心里也是开心的。
挺久之后,和他的朋友吃饭,席间离开包厢接电话,回来偶然听到他和朋友聊天,他说,“我吃到最好吃的粥,是她熬的。熬了很久,大冬天从澳门抱着到了珠海,生怕凉了。真是傻了吧唧的,太实在了~”
我站住没进包厢,安静地听着。
他朋友回了一句,“确实实在。现在这个年代还有妹子带粥?不多啊……我觉得这都是很多年前才会有的事……”
他是这么说的,“是啊,我也笑她。不过,可能你不知道那种感觉。就看着她那个傻样子,会觉得大概是这辈子有个女人能这么对你,真的就值了……”
“大概是这辈子有个女人能这么对你,真的值了……”
听到这句话的时候,我愣了一下。然后心底涌起了一种极其特殊的温暖,久久不绝。那时就觉得,那三百块的沙虫,太值太值了!觉得大概是我这辈子,做的最傻但又最聪明的决定,
我用那三百块钱的一小部分,换回了一颗对我千万般好的心。及至后来与他结婚生子,每每谈及此时,他永远会说我很傻,在这样说的时候,脸上都挂着满足的笑容。
你知道,隔了三四年,那笑容依旧能牵扯出那种心底独特的温暖,久久不绝……
………………
有人关注为什么是三四年后。
是这样的,一年后我们一起去旅游,两年后见了家长,三年后结了婚,四年后有了娃,如今……
如今因为带娃的时候顺手撸了个博士,需要异地读一年多,所以更加珍惜彼此在一起的时光,也更加珍惜彼此。
我们很好,祝愿大家都好!

我的家庭条件在知乎属于贫民窟的贫民窟级别,小学时候家里条件不太好,买了房子要还贷款的时候过的非常艰难,那时候每个月零花钱几乎为0。
然后小学三年级某一天,学校突然告诉我们之前交的补习班钱多交了,退给我们一个人五块钱,在那时候简直是一笔巨款了!
这五块钱,可以买三无小吃,烤鸭还有笑笑,也可以买女孩子都喜欢玩的纸片换装。
怀揣着一笔巨款,想着不要告诉妈妈,自己消化掉。
那时候快到母亲节了,回家路上突然看见一家店卖玫瑰花,就脑子一热,问了一下价钱,老板娘告诉我6块,我说我想买给我妈妈,但我只有五块,老板娘竟然真的五块卖给我了。
走在回家的路上又兴奋又怕妈妈骂我乱花钱,一路上慢慢吞吞的走回家。当时我家住七楼,慢慢挪到六楼半的铁门那里的时候被倒垃圾的我妈听到了,就下来给我开铁门,我两只手背在身后,我妈就问我是什么。
当我拿出玫瑰花的时候,虽然只有一只,虽然母亲节到了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我买了玫瑰而不是康乃馨,但是看到我妈的眼镜突然亮了,然后没有想象中的骂我,而是超级开心超少女的接过了玫瑰花。
直到现在我20了我妈都会调侃我说,你小小年纪就会给我买玫瑰花了。
虽然五块真的不多啊,但是在我小时候这是我买的最贵的东西了。

有一次下班正准备坐公交车,有一只流浪狗被撞了。
整个大街上回荡着狗子凄惨的叫声。它拖着一条残腿,在马路上疼的到处乱窜,钻到了我要坐的公交车下面。
司机没有看到,正要开车,我赶紧过去拦下司机。然后对狗子说 乖 快过来。
狗子好像可以听懂一样,一下子安静了下来,我小心的抱它起来,送它到了医院。
途中它不吵不闹,刚到医院门口,把它放到地下,它尿了很多很多的血。
但是我抱它的时候,它就一直忍着,没有弄脏我的衣服,不吵不闹。
后来医生检查,腿部脱臼,流血应该是内脏受伤,现在不确定能不能活,可能会下不来手术台,问我要不要救。
当时我身上只有300块钱,离发工资还有15天,我说救。
然后从蚂蚁借呗借了3000先用。
后来,狗子治好了,我家里有狗不让再养,找了个好人家养着,现在过的也还算不错。
三个月以后,钱也还清了。
只不过是日子过的穷了一点,但是救了一条命,很值得很开心。

迷上了《我的前半生》中唐晶穿的Maxmara的大衣,于是缠着我先生带我去澳门买,结果,到了专卖店才知道,最畅销的那款早就没有了,懊悔到不行了。我先生说畅销款没有了,可以买别的款,他就帮我挑了浴袍款的那种,卡其色水波纹的面料很柔软很漂亮,立刻就喜欢上了,看到价格很贵,有些犹豫,没想到,他偷偷地给我买下了,还让柜姐配了一条丝巾给我,那一刻,觉得自己是这世界上最幸福的女人。
很爱很爱他,我已经年近半百,不再年轻,不再美丽,他却爱我如初,永远用宠溺地眼神看着我,为我负重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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