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券案例】宿州市高新区云计算产业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专项债券案例】宿州市高新区云计算产业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2020年06月03日 12:58 蓝海经济观察

1、项目背景为适应新形势和新常态需要,贯彻国务院意见精神,安徽省制定了培育发展云计算产业的相关政策。将云计算定位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提出要打造一批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基地,完善产业链条,推动行业应用发展,促进云计算为全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新的支撑。

2、建设内容

宿州市高新区云计算产业数据中心扩建3#、4#、5#楼,主要为土建工程和设备工程,设备包括电力系统(发电站、变电站、UPS 不间断电源)、冷却系统(水冷空调)、机房消防系统、机柜等;土建包括房建、机房的内装修。数据机房面积共计6万平方米,机柜数量达9000台,机房全部按T4+标准建设,采用两路市电,一路油机和一路三联供四路供电。3、投资&收入

宿州市高新区云计算产业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为144,047.9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54,047.97万元,占总投资的37.52%。需融资资金为90,000.00万元,采用申请政府专项债券和银行贷款两种方式进行融资,其中发行专项债券60,000.00万元,计划 2020年、2021年各发行30,000.00万元,5年期;银行贷款30,000.00万元,计划2020年一次性融资,1年期,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项目收入主要是机架租赁收入和其他技术服务收入,债券存续期内专项收入合计527,163.78万元。

项目基本情况

4、专项债券发行

2020年5月29日,2020年安徽省基础设施专项债券(九期)—2020年安徽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一期)正式发行,利率2.44%,期限为5年。发行结果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在相关项目运营单位对项目收益预测及其所依据的各项假设前提下,本次评价的宿州市新建项目机架出租及其他技术服务,在机架出租价格分别以预计机架租赁价格增速为租赁行业价格每两年增长10%的100%、50%、0%比例增长时,预期机架出租及其他技术服务产生的其他专项收入能够合理保障偿还专项债券本金和利息,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律师事务所认为,项目参与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项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第25章“构建泛在高效的信息网络”和第26章“发展现代互联网产业体系的基础”项目,是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修正版》鼓励类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一大类中第二十八大项“信息产业”中的第5小项“数据通信网设备制造及建设”类别,是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实施意见》支持的新兴产业,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政策要求;项目资本金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解决,占项目总投资的37.52%,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 [2015] 51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 [2019] 26号)关于项目资本金投入比例要求。项目已经履行相关建设行政审批手续,项目单位承诺将继续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依法依规建设和管理。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2020年安徽省基础设施专项债券(九期)—2020年安徽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一期)的评级结果为AAA。信用评级

5、公益性

本项目提供建筑系统和云服务平台、大数据支撑平台等服务。建成之后,将带动宿州高新区数字小镇的长远发展,有利于数字企业的集聚和完善,打造数字经济智慧产业新典范、新高地、新窗口。本项目具有显著的社会公益性。

责任编辑 | 左家佳 安然信息来源 | 中国债券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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