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券100问】地方债额度是怎么分配的?

【专项债券100问】地方债额度是怎么分配的?
2021年04月07日 10:54 蓝海经济观察

地方债额度的概念主要来自于三个法律法规。

严格意义上说,地方政府合法举债权的依据来自2014年8月制定的新《预算法》;随后国发〔2014〕43号文明确提出限额管理制,限额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分地区限额则由财政部根据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测算并报国务院批准;之后的财预〔2015〕225号文制定了具体管理办法,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由国务院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确定,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包括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

那么,逐级下达分地区债务限额过程中,如何分配呢?

财预〔2017〕35号文明确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公式:

某地区新增限额=[该地区财力×系数1+该地区重大项目支出×系数2]×该地区债务风险系数×波动系数+债务管理绩效因素调整+地方申请因素调整

其中:

系数1=(某年新增限额-某年新增限额中用于支持重大项目支出额度)/(∑各省市政府财力)

系数2=(某年新增债务限额中用于支持重大项目支出额度)÷(∑各地重大项目支出额度)

该公式该如何理解呢?

第一,明确体现出“正向激励”原则,即财政实力强、举债空间大、债务风险低、债务管理绩效好的地区多安排,反之则少安排或不安排。

第二,限额分配兼顾地方经济发展和事权需要,鼓励地方政府支出向重大项目建设倾斜。具体表现为,新增限额的计算划分为重点项目支出[额度及其它项目支出额度,系数2直接以某地区重大项目支出占全国重大项目支出的比例为权重。

第三,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强调地方财力可持续性。公式中的债务风险系数根据各地区上年度政府债务限额和标准限额等比较测算,能反映地方政府举债空间和偿债风险;同时用波动系数对债务增长速度做反向调整,避免债务过快增长和异常波动。

第四,通过合理分配一般债和专项债新增额度,调增优化债务结构。根据分配公式测算各地区新增限额后,还需要考虑一般债务率和专项债务率高低。假设某地区专项债务率超过风险预警线,必然需要减少分配或不分配专项债券新增额度,进而优化债务结构,防控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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