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地方国企债务—国资委要求重点关注

严控地方国企债务—国资委要求重点关注
2021年04月22日 08:30 蓝海经济观察

作者:沈奇 安然

1、国企债务风险防控政策再加码

3月26日,国资委正式公布《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地方政府和国资委的监管与主体责任,要求地方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

2、地方国企频繁违约导致债券市场出现大幅波动

2021一季度延续了上个季度地方国有企业债券违约较多的趋势。中泰证券研究数据显示,第一季度债券市场有52只信用债发生违约(未含本息展期的),涉及25个主体,涉及规模583.51亿元,其中有10家国企,涉及债券存量规模为369.52亿元。有7个为新增首次违约主体,其中3家国企。

Wind数据显示,一季度有1083只信用债推迟或发行失败,涉及金额3913.6亿元,而去年同期只有695只,金额为2760.8亿元,

信用市场的波及山西煤企,债券价格纷纷大幅偏离,国资不得不出手护盘。一季度山西国资高层领导频繁与银行会晤,“酝酿省属煤企折价债券回购机制”,明确提出“确保无论企业如何重组、规模如何变化,都绝不发生一笔违约”。

前文指导意见的出台,有利于防止地方国企无序违约。真正解决当前问题然后将局面调整纳入一个“早识别、早预警、早应对”的防控制度体系之内,需要一个过程,要寄希望于指导意见强调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提出的“完善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开展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规范债务资金用途”,“依法处置债券违约风险”,“提高企业资产质量和运行效率,管住生产经营重大风险点”等,是深化国企改革,构建长效、动态的债务管控机制的路径。

地方国企化解、控制债务问题,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地方政府的角色和定位,到底是负有监管责任,还是主体责任,这个决定了化解债务的措施能否落地。

地方国企的债务问题,特别是融资性国企根本就是财政的延伸,其实核心是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地方政府应当承担多少责任?打破刚性兑付不该是国企扎堆玩儿违约可还行?此番明确政府和国资委的责任,直接指出“严禁恶意逃废债行为”,非常必要。

地方国企风险控制应该是地方政府及企业全局策略,这也是当前构建防控制度体系的方向。地方政府的监管,也应在全局策略的指导下,不能由各部门的利益出发使得对地方国企施加的影响都不同向。

3、特别关注对于PPP业务被国资委列为高风险

国资委重点提及“高风险业务”,强调“严控低毛利贸易、金融衍生、PPP等高风险业务,严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业务,管住生产经营重大风险点”。关于PPP业务的风险,财政部去年11月回复政协3856号提案时已有端倪,总体也是觉得PPP很多环节风险把控难度大,“我们将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研究论证专项债与PPP结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换句话说,现在还没看到必要性和可行性。

同时,发改部门是力挺PPP项目的。国家发改委PPP监测服务平台显示,去年1-11月各地新增PPP项目592个,2020的PPP成交规模较2019年上升;到年底平台共录入项目7473个,总投资10.31万亿元(明树数据)。

发改委与国资委、财政部对于PPP的态度对照,就看得出来,其实不同部门的管辖会导致看法差异。而对于PPP业务存在不同观点,背后都是对于地方政府支付能力的担忧。各部门不同考量出发的影响却作用在了地方国企身上,往往让地方国企无所适从。

4、解决地方国企的违约问题靠什么?

解决当前问题与风险防控制度建设要两手抓。

当前主要矛盾是化解风险,严控PPP、以贸易为名做资金利差等,管住生产经营重大风险点,降负债、稳经营以提升基本面。但同时指导意见规划的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应齐头并进,维护化解债务风险成果,持续稳定运营还是要依赖制度。

制度建设,不只是全面动态监控体系,厘清责任落实究责机制同样是重要内容。地方国企是否搞融资,是否可以投资产业或投资什么产业,谁来对于风险担责必须有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否则永远是“制度不健全”。

有几点根本性的权责机制,首先是确定地方国企的地位和管辖权,谁管理谁负责谁兜底,债务违约应当列入重大经营失误进行追责,其主管部门和政府都应当承担相应的决策能力。其次是投资与融资的权责,经营范畴的投资权责在企业,但重大融资方面需有限制,必须纳入财政统一预算、考核,不能出现账外账;国务院刚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强调加强风险防控,“严禁地方政府以企业债务形式增加隐性债务”等也是符合“一盘棋”导向的系列规范措施。限制地方国企的无序繁衍,不能随意新设二级、三级公司用于融资。

5、结语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2020年地方城投发债4.9万亿,历年新高,这个还是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每年3万多亿的情况下。换句话说,前门开了,后门根本没有堵住,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只是增加了一个融资渠道。

地方国企的债务问题,是地方政府化解债务风险的重要内容,地方政府需要建立包括地方国企和PPP等所有负债的资产负债管理体系,并对所有负债进行总额管理,不能头疼医头,更不能头疼医脚。

国资委等上位部门则应当做实总量监管,严控体外运作,才能有效推进债务风险化解。

(全文完)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